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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作者在面子專页上遭遇内容被抄袭的经历,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同时也提到了对于公道感的追求和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反思。

摘要

文章开头提到,作者曾经在面子專页上发表了一篇长文,但发现内容被未经同意地“剽竊”。作者通过对字詞的敏感度和对事件的深入调查,发现另一面子專页涉嫌复制粘贴了作者的文章。作者在忙碌的工作中间抽时间处理这一事件,并寻求朋友的意见,最终在凌晨时分公开了这一事件。作者希望能得到对方版主的正式交待。事后,作者得到了对方的正式回应和删除帖文的行为,虽然赢得了公道,但也提醒了自己需要自我警惕。文章还提到了另一起涉嫌抄袭的事件,涉及到两个面子專页在悼念建築大师貝聿銘时的帖文内容相似性。作者分析了两篇帖文的出文时间和内容,并指出劇照的版权问题。最后,作者反思了自己过去的行为,对于自己犯下的低级错误和自我迷失表示歉意,并强调了慎言和必要的沉默的重要性。作者希望能得到对方的原谅,并表达了改变自己、成为更好的人的愿望。

观点

  1. 尊重知识产权:作者强调在撰写文章时正确引用出处,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并且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读者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2. 追求公道:文章中作者在遭遇内容被抄袭后,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并追求公道,最终得到了对方的道歉和删除不当内容的行为。
  3. 自我反思与成长:作者通过对过去行为的反思,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在经历了教训后,努力改变自己,强调了自我成长和谦逊的重要性。
  4. 对待他人的态度:作者提到了对于过去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希望能够得到对方的原谅,表现了对于友情和人际关系的重视。
  5. 对待悼念文章的态度:在讨论悼念文章时,作者指出应该注重悼念故人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强调原创性,提醒人们在撰写悼念文时应保持恰当的态度和尊重。

【雜記(一) : 公道】

(按: 這篇文章是一篇雜記, 後面是反省懺悔文,算是較私人的,只會在自己專頁貼,請勿擅自轉載到其他面書或專頁,感謝。)

寫雜記,一篇完,但可能會累積,喜歡的就看甚至拍拍手支持一下。

件事已經告一段落,但記錄下來以作提醒和警惕,在撰文、資料搜集和文章內容校對方面,必需正確地引用出處和更加謹慎,避免以下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很久以前在面書專頁,寫了一篇長文,結果被內容農場未經自己同意下「剽竊」,想不到不久在面書專頁一篇報導帖文,竟然會成為 「抄考」的對象 — 有另一個面書專頁涉嫌未經自己同意,把標題和第二分段整段的文字一字不漏地「複製及貼上」去其專頁度充當成為自己家撰寫的文字。

為何會看得出? 多年前幫助過一間志願機構以義工性質做過稿件核對員,負責核對稿件之餘,還負責對於一些疑似抄襲的個案進行調查,所以對字詞有一定的敏感度。那篇抄考文的特色係第二分段所有的中文和日文字兼自己出文日期 - 5月21日完全地「複製及貼上」,而該篇抄考文章其實在5月22日刊出,對方引用的圖片,其實來自日本《 週刊女性PRIME》(幅圖有其雜誌標誌水印,如下)。

2013年日本TBS播出劇集《半澤直樹》宣傳活動(圖來源:《週刊女性PRIME》)

來得太雷同和太巧合了。知道的時候正值黃昏在機構開會中途去回覆電話,然後看幾秒面書就得悉這件事。可是要繼續開會加上工作直到晚上11時才收工,只好早點先問一位友好作家的意見,出文公開件事之時已經是凌晨時份。 一直以來沒有和那位版主有任何過節和結怨。只希望該版主在那件事上,至少給我一個正式的交待。

事件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Thinking.Media.Blog/posts/688342388289626

其實自己的面書專頁Like數固然不能和千個萬個Like的面書專頁相提並論,經歷過一件事後不再追Like數轉移在此寫中篇或者長篇文章,反而重拾到寫文的興趣,心態上比以前輕鬆和快樂,畢竟我不是Sales(銷售人員)。然而, 找資料寫和修改帖文是需要時間和心機; 抄文係容易,但有些讀者的眼睛不是盲的,畀心機寫和「迤(Hea)」寫係看得出。自己才識淺薄和與別人相比文彩不足,但至少明白知識產權的重要,加了些引用出處,除了讓自己和讀者可以找到出處而非胡亂撰文,更重要係自己學懂如何尊重知識產權。

去到今天(5月23日)得悉該版主及其編輯對抄襲自己專頁一文作出正式的交待和回應,包括把該篇帖文作出刪除和向我致歉,總算討回公道,但亦需要作出自我警惕。

談到公道,剛想起另一件事: 上星期五(5月17日) 建築大師貝聿銘先生逝世,終年 102 歲。不少專頁有出悼念文,然而當日晚上有專頁指責另一專頁「文偷圖」,指責的一方認為被指責一方的貼文雷同,覺得「 非常巧合,公道自在人心」,還暗指自己是「原創者」。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149331842227523/photos/a.149343445559696/573175873176449/

當晚自己看畢指責的一方和被指責一方的圖文至少三次,於是寫了一篇已經刪除的分析限時帖文,以客觀角度純粹看兩篇帖文去對比,不存在任何感情和主觀因素地作出分析和發現到:

1)指責的一方的出文無疑出文時間較早,敍述是簡單介紹故人幾個重要設計建築物,然後有關電影曾取景已拆卸的某大廈、故事描述在某角色行出某大廈門口及有關情節。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149331842227523/photos/a.149343445559696/572974483196588/

2)被指責的一方遲了約五小時才出文:除了敍述故人生平,亦講到故人的建築成就。然後被指責的一方詳述已拆卸的某大廈的建築特色,詳述有關電影有關場口兩位主角返香港經過、某角色行出某大廈和之後在某大廈發生的情節。除了形容某角色成為電影符號之餘,亦講到另一齣電影疑似是致敬(又或者是惡搞)某角色行出某大廈出口那一個經典場口。最後有筆者自己對該套戲名、借拆卸的某大廈講現今香港境況的感受。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yautaitung/photos/a.808501145842977/2764429640250108/

3)至於圖(即係劇照),對比過其實沒有分別,老實講劇照版權其實係歸番該電影及其電影公司。公道地講,被指責的一方係有改圖 - 加上專頁名稱在在圖下加上標題,指責一方純放圖。除了他們,還有一些個人面書、香港01、頭條日報和2013年蘋果日報都有引用該劇照(當然,劇照調色有所不同),Google這幅圖亦實在不少,亦非專利。除非電影公司學蘋果日報般把獨家照片打晒水印,否則劇照不存在抄襲。但一般而言,如果引用劇照,會在圖下面寫來自哪個電視劇/電影/舞台劇的劇照。

李子雄和三位男演員從已拆卸的新寧大廈步出的一幕(截圖來源:電影《英雄本色》)

講到尾悼念文的目的係悼念故人,當有些人和媒體同樣寫以故人、成就貢獻(建築)和引伸(電影與建築關係)為寫作觀點,時間出得早/遲的文章是否真的決定文章有抄襲成份? 寫任何悼念文的人難免會從多個互聯網資料參考,除非寫文者是逝者家屬,無論如何怎能說成「原創者」(我已經不提指責的一方整篇文資料上完全沒有引用甚麼出處)?是否原創是否真的比本身悼念故人的目的更重要?

成件事會否本末倒置? 當人人都可以得到的資料撰寫之餘,文筆、寫作角度和取材、修辭和語氣完全不同,何來抄襲之有? 指責的一方其實知不知道甚麼叫做抄襲和剽竊?

刪除原因是為了不想挑起事端之餘,由於當日貼的時間不足24小時,看到那篇限時帖的朋友不多,估計雙方當事人未必會見到。死者已矣,當時只想為被指責的一方討回公道。經過一些教訓,開始明白選擇適當時候做適當的事,講適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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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那兩件事,分別是自己變成了主角和代入了指責與被指責的一方的角度。亦不經意地勾起早一段時間的事:因為一些事,犯了些低級錯誤和自我迷失,那時的自己有點自以為是兼自作聰明,對不起有關人士,傷害了大家的友情關係,令對方失望。長時間對文字的過度敏感,成為了「雙面刃」:傷害別人亦傷害自己,至今仍未得到有關人士的原諒,自己承受的代價是活該的。 受到沉重的教訓後, 把自己冷靜、沉澱、檢討和改變自己,深切反躬自省,明白慎言、收斂的重要和「必要的沉默」 ,保持自省自覺和謙卑。代入了心態,忽然比之前更明白對方當時鬧自己的心情和明白對方很多。

很想感謝對方,被罵和當頭棒喝後更懂得自省,學習繼續盡心地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那幾次對方鬧完自己後,完全不敢打擾對方,只好默默地看對方的帖文,希望對方安好,暫時在必要時做「禮服蒙面俠」,適當時候靜靜地出手守護對方然後消失-誠如那篇限時帖文。不敢奢望甚麼,只希望有朝兼有生一日,對方突然「失驚無神」PM自己話接受了我的道歉、有心理準備讓對方瘋狂地鬧完發洩完畢後,之後才和我閒話家常,亦希望讓對方知道自己是努力地改變,很希望終有一日和對方和好,把友情和關係修補。

這亦是自己今年年尾的生日願望。

#隨筆 #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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