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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hortage),但這些都是一種說法而已,因為這些說法都沒有說明邊個有得睇。</p><p id="a902">問題解決的方法有很多,排隊就是一個方法,又或者申請信用卡以巨額簽帳換取入場券,跟內部售票人員相熟,或者買「黃牛飛」等等。更誇張的方法,可以是粉絲大打出手搶飛(以武力分配)。以上行為,統統都符合短缺這概念;但邊個可以入場睇,上述每種分配方法的結果都不一樣。</p><p id="71ed"><b>低於市場價格售票 致租值消散</b></p><p id="2bb4">經濟學家張五常研究過這個問題,他認為定價太低,市場會出現「非排他性收入」(non-exclusive income;或尋租行為中的「租」(rent))。假設門票原本值1500元(市價),但定價只是1000元,那麼誰買到門票,誰就淨賺500元。由於官方只是定出售價,沒有指明這500元誰屬,所以這500元稱為非排他性收入。因此大家都會用各種方法,去爭奪這500元。爭奪是有交易成本的,在爭奪過程中,這筆錢有一部分會消散;而分配方式,往往是在當前的限制之下,以非排他性收入消散得最少的方式進行。</p><p id="a8fb">舉個例:如果用售票處賣飛,一人限買一張,先到先得,而每個人排隊的時間成本都一樣,那麼大家都會去排隊,而花在排隊的時間成本剛好是500元,因此大家排隊的500元加上票價1000元,剛好是市價1500元。通過排隊這爭奪方法,那500元完全消散在排隊的時間成本上。</p><p id="7c35">又例如,其他情况不變,有人游手好閒,排隊的時間成本比其他人低,其他人的時間成本是500元,他的成本只是300元,那他就會買到一張門票,然後可以轉售給其他人。這個人就是排隊黨了。如果轉售價格是1450元,那排隊黨轉售獲利150元。原本500元的非排他性收入,消散了450元,剩下50元,這樣比起買1500元的門票划算。因此,付錢給排隊黨排隊,比親身排隊好。</p><p id="3b27"><b>分配方法 以較低交易成本為佳</b></p><p id="1cbd">想帶出兩點。第一,採用實名制杜絕第二種情况,其實是禁止讓時間成本低的人,代替時間成本高的人排隊。雖然大部分人都討厭排隊黨轉賣圖利,但這安排卻能減少交易成本。</p><p id="b073">第二,上述分析是基於一些交易的限制,例如「一人一票、先到先得」等,在不同限制下,會產生不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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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收入(即上述的500元差額)的消散。如果政府嚴懲炒賣黃牛飛,執法和巡查等,亦會產生其他交易成本。</p><p id="ecae">簡而言之,以低於市價出售門票,較好的結果反而是有人袋走了中間差價,起碼還有價值;如果是因為限制以非市場方式令不是最想要的人得到門票,反而貶損了門票本身價值。例如,假設有「鏡粉」願意以1萬元一張購買,但實名制導致門票落入一個非鏡粉手上,而非鏡粉只願意用原價購買,惟非鏡粉不能加價轉售到鏡粉手上,非鏡粉的享受遠不如鏡粉,鏡粉不會因省卻了1萬元而高興,反而因為搶不到門票非常失望,世上的效益少了。</p><p id="ffbd">黃牛黨如遇到願意花費1萬元入場的鏡粉,可以把門票抬價到遠遠高於市價,社會大眾或會認為這行為在道德上存在問題,但並不損害社會效益。如要杜絕黃牛黨,應改善售票制度,例如加價或拍賣,以較低交易成本的方式,而非以實名制降低社會效益。</p><p id="8495"><b>租務管制限制價格 有類似效果</b></p><p id="83fa">順帶一提,另一個常見的非市場定價是租務管制,其分析與上述的差不多。由於一般租務管制會限制租金或其加幅低於市場價格,而管制沒有訂明誰享有這價格管制所引致的非排他性收入(即市價租金和限制租金的差額)。業主只要與某租戶簽訂租約,租戶就享有非排他性收入,所以想承租的租戶就會爭奪這筆收入,而最終導致它部分或全部消散。</p><p id="596f">租戶其中一個競爭方法,就是向業主承諾準時交租。有時業主揀客,會傾向租給有固定收入的租戶,如教師、公務員等,這令弱勢社群承租有困難。另一個競爭方法,是由租戶向業主繳付「鞋金」、「匙金」等雜費,用來吸引業主把物業租給他們。</p><p id="fd07">政府最新推行的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但根據上述分析,租戶是心甘情願繳交這些費用,以換取承租權和享有租管的優惠。這個觀點甚少被人注意。</p><p id="caca">參考資料:Steven N. S. Cheung (1974).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17, №1, pp.53–71.</p><p id="f8ed">(轉載自2022年5月31日《明報》論壇版)</p></article></body>

阮穎嫻:MIRROR撲飛實名制 降社會效益

最近香港人氣組合MIRROR宣布,將於7月底至8月初舉辦一連12場的紅館演唱會,全民撲飛潮瞬間展開。早在演唱會未正式公布前已經謠言滿天飛,指有錢都買不到票;亦有指一場演唱會最貴區域,定價1280元的門票被炒至過萬元,所以自主辦方一公布舉辦演唱會後,不少人希望會採取入場門票實名制。康文署表示為打擊門票炒賣,主動與MIRROR演唱會主辦機構商討售票安排,並歡迎主辦機構改以實名制售票,以減低門票炒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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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分配辦法多

如何將資源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是經濟學的重要課題。眾所周知,在資本主義社會,市場是解決資源分配的有效方法。演唱會飛有限,想睇演唱會的人很多,那麼市場價格應該調整,即加價,加到大部分人因為太貴不捨得買,餘下認為物有所值的人買到門券,問題就輕易解決。

但是,當因為外在原因,主辦方不能或不願意加價的時候,如何分配演唱會飛,不是一個簡單問題。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情况叫「供不應求」,或叫短缺(shortage),但這些都是一種說法而已,因為這些說法都沒有說明邊個有得睇。

問題解決的方法有很多,排隊就是一個方法,又或者申請信用卡以巨額簽帳換取入場券,跟內部售票人員相熟,或者買「黃牛飛」等等。更誇張的方法,可以是粉絲大打出手搶飛(以武力分配)。以上行為,統統都符合短缺這概念;但邊個可以入場睇,上述每種分配方法的結果都不一樣。

低於市場價格售票 致租值消散

經濟學家張五常研究過這個問題,他認為定價太低,市場會出現「非排他性收入」(non-exclusive income;或尋租行為中的「租」(rent))。假設門票原本值1500元(市價),但定價只是1000元,那麼誰買到門票,誰就淨賺500元。由於官方只是定出售價,沒有指明這500元誰屬,所以這500元稱為非排他性收入。因此大家都會用各種方法,去爭奪這500元。爭奪是有交易成本的,在爭奪過程中,這筆錢有一部分會消散;而分配方式,往往是在當前的限制之下,以非排他性收入消散得最少的方式進行。

舉個例:如果用售票處賣飛,一人限買一張,先到先得,而每個人排隊的時間成本都一樣,那麼大家都會去排隊,而花在排隊的時間成本剛好是500元,因此大家排隊的500元加上票價1000元,剛好是市價1500元。通過排隊這爭奪方法,那500元完全消散在排隊的時間成本上。

又例如,其他情况不變,有人游手好閒,排隊的時間成本比其他人低,其他人的時間成本是500元,他的成本只是300元,那他就會買到一張門票,然後可以轉售給其他人。這個人就是排隊黨了。如果轉售價格是1450元,那排隊黨轉售獲利150元。原本500元的非排他性收入,消散了450元,剩下50元,這樣比起買1500元的門票划算。因此,付錢給排隊黨排隊,比親身排隊好。

分配方法 以較低交易成本為佳

想帶出兩點。第一,採用實名制杜絕第二種情况,其實是禁止讓時間成本低的人,代替時間成本高的人排隊。雖然大部分人都討厭排隊黨轉賣圖利,但這安排卻能減少交易成本。

第二,上述分析是基於一些交易的限制,例如「一人一票、先到先得」等,在不同限制下,會產生不同分配方式,造成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收入(即上述的500元差額)的消散。如果政府嚴懲炒賣黃牛飛,執法和巡查等,亦會產生其他交易成本。

簡而言之,以低於市價出售門票,較好的結果反而是有人袋走了中間差價,起碼還有價值;如果是因為限制以非市場方式令不是最想要的人得到門票,反而貶損了門票本身價值。例如,假設有「鏡粉」願意以1萬元一張購買,但實名制導致門票落入一個非鏡粉手上,而非鏡粉只願意用原價購買,惟非鏡粉不能加價轉售到鏡粉手上,非鏡粉的享受遠不如鏡粉,鏡粉不會因省卻了1萬元而高興,反而因為搶不到門票非常失望,世上的效益少了。

黃牛黨如遇到願意花費1萬元入場的鏡粉,可以把門票抬價到遠遠高於市價,社會大眾或會認為這行為在道德上存在問題,但並不損害社會效益。如要杜絕黃牛黨,應改善售票制度,例如加價或拍賣,以較低交易成本的方式,而非以實名制降低社會效益。

租務管制限制價格 有類似效果

順帶一提,另一個常見的非市場定價是租務管制,其分析與上述的差不多。由於一般租務管制會限制租金或其加幅低於市場價格,而管制沒有訂明誰享有這價格管制所引致的非排他性收入(即市價租金和限制租金的差額)。業主只要與某租戶簽訂租約,租戶就享有非排他性收入,所以想承租的租戶就會爭奪這筆收入,而最終導致它部分或全部消散。

租戶其中一個競爭方法,就是向業主承諾準時交租。有時業主揀客,會傾向租給有固定收入的租戶,如教師、公務員等,這令弱勢社群承租有困難。另一個競爭方法,是由租戶向業主繳付「鞋金」、「匙金」等雜費,用來吸引業主把物業租給他們。

政府最新推行的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但根據上述分析,租戶是心甘情願繳交這些費用,以換取承租權和享有租管的優惠。這個觀點甚少被人注意。

參考資料:Steven N. S. Cheung (1974).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17, №1, pp.53–71.

(轉載自2022年5月31日《明報》論壇版)

阮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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