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看不見的例外司法,便越來越能被接受
(註:本文為facebook網誌文章留存)
December 7, 2015
Vanessa Codaccioni:「越來越看不見的例外司法,便越來越能被接受」
Vanessa Codaccioni : “De moins en moins visible, la justice d’exception devient de plus en plus acceptable“
原文:解放報
配圖:媒體原配圖
翻譯:瓦礫
根據這位政治學家,反恐主義,其悖離法律的程序,以及其強化的警察權力,是法國例外司法在今日的傳承。我們卻未以此名之。
「特殊情況必須以特殊手段予以回應。但絕非例外手段。」這是(法國總理)Manuel Valls在《查理周報》與猶太超市Hyper Cacher攻擊案發生次日的說法,聽起來還不錯。但這句話準確嗎?根據政治學家Vanessa Codaccioni,我們的反恐執法,實際上是法國例外司法的遺產。在她於巴黎兇案前夕出版的著作《例外司法,面對政治與恐怖罪行的國家》(CNRS出版)中,她提起了倚賴例外司法的悠長傳統 — — 從「公安委員會」的革命司法到阿爾及利亞戰爭中的軍事法庭,以及戴高樂將軍的國家安全法庭等。根據這位巴黎第八大學的政治學講座教授,這是一種未以其名之的例外司法。較不可見,因此更能受到公眾輿論所接受。
問:宣告國家緊急狀態、提出憲法修訂⋯⋯您對國家在這次兇案後的反應感到意外嗎?
答:政府總是用例外手段來回應危機。有鑒於攻擊的強度與逮捕作案者的緊急性,今天進一步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不讓人意外。自從在紐約的911攻擊案之後,體制內的,總是反對一切例外手段的左派,也逐漸傾向於普遍人權已經有所不足的想法。在今天,右派與左派的法案之間已經看不出差別。相反地,令我意外的是,政府在缺乏或只有極少辯論的情況下,在幾天之內就選擇去修改於1955年設立的國家緊急狀態法規。某些例外機制特別使人憂慮:例如,基於「嚴重打擊公共秩序」之類模糊而廣泛的理由以「解散組織」的可能性。我們在歷史上可以見到,解散組織可以在何種程度上成為使反對者噤聲的有效工具:1939年對共產黨、1955年對阿爾及利亞共產黨,或1968年對極左派的壓制,使得對其之搜索、扣押與逮捕成為可能。
問:(法國總統)法藍索瓦奧蘭德與他的政府一再表示法國處於戰爭之中。法國是否正在接近美國911之後的「戰爭情境」,讓他們曾得以在關達那摩灣進行無限期監禁?
答:我們還沒有《愛國者法案》,我也對這樣的比較有所懷疑。在反恐的工作上,美國對歐洲國家而言,既是經驗庫也是種反襯。在每次危機時,我們都會聽到解釋說,顯然需要採取「例外」手段,但肯定比美國更不嚴重……到最後,參照《愛國者法案》只是某種將安全手段合理化並美化其造成的影響。像法國政府那樣嘴上掛著戰爭,是為了表示我們能夠應付情況。但也是為了讓藉助於例外一事合理化,戰爭就是最高的例外情況……
問:但其實法國是到現在,才為了打擊恐怖主義而設置例外政體……
答:我們常用那些設置政體,而尤其侵犯了基本自由的盎格魯薩克遜國家(美國的《愛國者法案》,以及2000年在聯合王國裡較輕微的《恐怖主義法案》)來對比其他國家。事實上,所有歐洲國家,從70年代開始,總是備有對抗恐怖主義的例外方案。它們共有許多機制--針對恐怖主義的罪刑化、強化警察權力、悖離法律的措施--,每個國家基於其歷史而各有特色。法國是不曾設置例外政體的獨特例子。我想要討論的就是這個論點。對我而言,反恐主義只不過是例外司法執行模式之中的一種,還有另一種是政治性司法。
問:然而並不存在審判恐怖分子的特殊法庭。
答:事實上,在今天,例外審判已不再正式存在:存在於1963到1981年之間的國家安全法庭便已經消失。戴高樂是為了壓制(阿爾及利亞)秘密軍事組織而正式予以創立,但事實上這個法庭有著更大的野心:審判一切未來「國家的敵人」。這個法庭控告或審判了5000個彼此狀況差異很大的人:蘇維埃間諜、68年5月抗議者、左翼無產階級毛派主義者、瓜達洛普、科西嘉島或布列塔尼獨立主義者。在1981年,(法國總統)法蘭索瓦密特朗結束了國家安全法庭:對他來說,這法庭是戴高樂權力之中貴族面向的象徵。
問:不管是90年代的攻擊案,或近期關於(伊斯蘭)聖戰的兇案,都不足以讓我們重新創立一套只用來審判這些事件的例外法務嗎?
答:所有重建這類法庭的企圖都已告失敗,這些倡議從1981年的「巴當特時刻」(作為司法部長,巴當特將一系列有利於公共與基本自由,如廢除死刑、廢止「安全與自由」法、輕罪法,或同性戀除罪化等法案交付表決,編者註)開始,就變得令人無法接受,聲音也小到無法聽見。但還有另外一個理由:許多具有國家安全法庭特質的機制,在當下的法律中正逐步受到採用。這些機制散見於不同的反恐主義部門之間,借助於從1986年起投票通過的十餘條法律,也是從那年起,「恐怖主義」的字樣進入了刑法之中。因此,在犯行與恐怖分子活動有關時,如今的拘留已經可達6天,而嫌犯要到第3天之後才能見到律師。法律也持續進行反恐警察與法官的中央化與特殊化,他們特別負責處理這些案件,就像他們的祖先:國家安全法庭的法官們一樣。我們也讓一種為了審判恐怖主義罪行「特地組織的重罪法庭」成為可能。這種重罪法庭被剝奪了它的中心機構:大眾陪審團,而被專業行政官員取代。(科西嘉獨立主義者)Yvan Colonna與(巴勒斯坦解放陣線成員)Carlos都受過這種法庭的審判。
而,如果多數與恐怖分子活動有關的人,都與普通法輕罪犯在一樣的法庭受審的話,他們的判決會更嚴厲:受確認含有「恐怖分子」特質的罪行,可使得罪刑更重。我們擺脫了國家安全法庭,或說是政治司法配套,但我們卻保留了許多的例外機制。
問:當下的政權倚賴普通司法,因此也較不引人注目。是因為這樣才較少引起批評的嗎?
答:例外司法在80年代開始去政治化,我們因而不再像戴高樂時期的司法一般,進行重要的政治司法審判,這有可能引起批評與反對⋯⋯今天我們已經很少進行政治性的恐怖主義審判了。特別是,在今天,面對恐怖主義,首要的已不再是主持司法正義的審訊了。對抗的主軸在於預防、監視、安全。調查成為刑事程序的核心。例外移往執法鍊的前端,由具有越來越多例外權力的特派調查法官、警察、情報員來執行。例外變得越來越不可見,因而越來越容易被接受。2015年7月通過的情報法規,賦予情報機關過度的權力 — — 在私人空間擷取影像、車輛主動識別等等可為範例。現在要除去的,不只犯下恐怖主義行為的人,更是那些有意犯行者:我們壓制的是恐怖主義的意圖。甚至還有那些支持這類意圖的人。這就是為什麼所謂的「恐怖份子」犯行不停增長:從實際的支持,到被認定是為恐怖主義辯護的象徵性團結表態 — — 有時這種表態相當冷酷,就像今年1月7日(《查理周報》攻擊事件)之後那樣。在2012年,法國是全歐洲有最多基於恐怖主義事件所進行逮捕的國家。
問:這一切不再以戴高樂時期的「國家安全」為名,反而冠以所有人的安全之名⋯⋯
答:「國家安全」的概念,可追溯至法國大革命時期,在1994年就從刑法中消失了。今天,這個概念已經被「國家基本利益」所取代。此後,在壓迫論述的核心裡,已經不再是保衛國家,而是領土、國民、個人所負擔的風險。這種修辭當然是為了因應恐怖主義更傾向於攻擊平民百姓的嶄新型態。然而,在堅守公民安全的同時,這種修辭也有意於使嶄新的例外手段合法化。恐怖主義因而不再是「國家事務」,而是所有人的事務:這就是為什麼如16條(賦予元首完全權力)等例外國家主權的條文被廢止,而由代表人民的國會所通過的恐怖主義相關法條卻增生的原因。由此,對抗這類法律的公民運動才更顯重要,就像媒體界、知識份子界與社團界之間正在進行的,在國會對情報法規投票時刻所發起的運動那樣。每個政府都憂慮著他們權力的合法性,在輿論的壓力下,確有可能去限制壓迫性例外機制的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