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法則 VS 倫理法則

赫胥黎的《Evolution and Ethics》其實是一場講座的文字記錄,裡面分為上下篇:上篇是由十四個章節組成的「導論」,下篇是講座正文。
這場1893年在牛津舉行的「Romanes Lecture」,盡見赫胥黎的學術功力。除了遊走上下古今,旁徵博引(不少篇幅提及印度婆羅門教、佛教和希臘斯多葛流派),更明刀明槍痛批社會達爾文主義。
嚴譯《天演論》最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他明明反對書中一些關鍵觀點,卻偏偏選這書來譯。為何不譯他喜歡的斯賓塞?答案可在《天演論》案語找到。
復案:斯賓塞爾之天演界說曰,天演者,翕以聚質,闢以散力……其文繁衍奧博,不可卒譯。
原來是因為斯賓塞太艱深,「不可卒譯」。赫書既不是嚴復愛喝的茶,譯到不苟同處,他便狂放地改寫:譬如刪去原著一些重要段落,或在案語寫下大段反駁。
赫胥黎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不過當時還未有這稱呼)的最大分歧是後者認為事物的發展是一條直線(linear progressive view),「萬物皆始於簡易,終於錯綜」,會朝著完美進發。他們的信念是,既然動植物僅靠「物競天擇」規則便臻至完美,則人類也一樣,只需任自然規律(物競天擇)運作,人類社會就自動趨於進步富強。嚴復稱之為「任天為治」。
但赫胥黎在書中直指此觀點錯誤。他的看法恰恰相反:
「進化法則」和「倫理法則」是對立的。進化法則是強凌弱惡勝善,倫理法則卻是仁愛互助關懷老弱等等。人類社會是通過對抗物競天擇這自然法則,來成就自身文明的。
赫氏指出,以為演化即是進化優化(譬如結構會趨於複雜、文化會趨於精致),這種誤解很可能來自「fittest」這個字本身,因它令人聯想到「好」的意思。但「fittest」其實只是指「適宜」。最能適應環境的物種才得以存活。當環境不同,最宜者亦會轉變。(嚴復用「宜」字翻譯fittest:「蓋宜之為事,本無定程,物之強弱善惡,各有所宜」。)所以「fit」不含好壞的價值判斷。譬如當環境變得極端(譬如極嚴寒),能存活的可能只有最低端的阿米巴變形蟲。
今天我們知道赫氏的說法為確( 因此達爾文的evolution theory,嚴格來說應譯為演化論),但嚴復並不認同此觀點。他於是施展「暗渡陳倉」大法,刪掉不少批評斯賓塞的段落。譬如在講座尾聲,赫氏以相當強烈字眼批判斯賓塞一派:
Laws and moral precepts are directed to the end of curbing the cosmic process ad reminding the individual of his duty to the community…It is from neglect of these that the fanatical individualism of our time attempts to apply the analogy of cosmic nature to society…The struggle for existence which has done such admirable work in cosmic nature, must… be equally beneficent in the ethical sphere. Yet if that which I have insisted upon is true; if the cosmic process has no sort of relation to moral ends; if the imitation of it by ma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irst principle of ethics; what becomes of this surprising theory?
(大意:法律和道德規範是為了抑制自然規律。但狂熱的個人主義卻想將自然規律應用到人類社會……他們以為物競可以通向道德倫理。但若我說的是實情,即自然規律不會帶來道德的進步,則這種理論會變成什麼?)
嚴復把語氣最重的字眼「fanatical individualism of our time」刪掉,後面內容也幾盡削,只用「前論反覆,不憚冗煩」八字取代。正是眼不見為乾淨。
嚴復在「論 十五」的案語寫道:
斯賓塞所謂民群任天演之自然,則必日進善……其竪義至堅,殆難破也。
雖然大讚斯賓塞,相信讓物競天擇進行淘汰社會必臻完美,但嚴復內心其實很矛盾。他根本接受不了「弱肉強食」的人類世界。他認為,當二民族爭存時,劣族應奮起積極對抗,而非屈從於「強勝弱亡」的自然法則。這等於贊同赫胥黎所講的「以人力扭轉自然」。
講座完結前,赫氏鼓勵人們以堅強意志撲滅苦難(即基督教語境下的pain、 suffering和evil,嚴譯為「憂患」),譯文卻是這樣的:
固將沉毅用壯,見大丈夫之鋒穎,強立不反,可爭可取而不可降……早夜孜孜,合同志之力,謀所以轉禍為福……吾願普天下有心人共矢斯志也。
這明顯是告同胞書了,完全脫離赫氏本來的theodicy語境。
要國人變成「可爭可取而不可降」的人種,只有一途:學習強民族的一切,使自己也變成強者。
要學便學最強的,而當時最強是英國。嚴復多番在書中指出,英國的富強之因是「自由」。「人民各得自由,並以他人之自由為域」,在自由的氛圍下,每個人都有充份發展機會,國家的學術與經濟便會並駕齊盛。
公開贊揚「自由」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嚴復恐怕是晚清第一人了。他特別鍾情放任經濟和古典自由主義;這可視為斯賓塞一派進化觀(不干預自會臻完美)的必然政治立場。後來他翻譯J. S. Mill和Adam Smith也是為了宣揚自由的好,包括政治和經濟上的自由。
這位西潮大推手死於1921年。49年大陸易幟後,他被扣上「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帽子。有很多年,都沒有大陸學者人膽敢討論他的思想。關於嚴復譯著的影響,或進化論如何被中國士人消化應用,都是近些年才有較深入和持平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