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統心戰,與臺為敵

臺港兩地既為民主道上的命運共同體,面臨中國對臺灣日漸進迫的「入島入戶」式文攻武嚇,必須觀微知著,審慎因應。
最近一起統戰舉措,再度引起軒然大波。
事緣4月13日,臺灣統促會欲舉行「和平統一大遊行」,同時邀請主張武統的中國學者李毅擔任論壇主講人。桃園市議員王浩宇針對臺中市警察局竟批准公然「宣揚九二共識、支持和平、支持統一」為綱領的遊行,並以警車為車隊開道提出質疑,促請國民黨籍市長盧秀燕表明對「一國兩制」的態度。
事件不斷蔓延,進一步揭發主辦單位臺灣統促會與中共機構往來密切,更疑似與分別由中共政治局常委兼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任會長、中共統戰部長尤權任執行副會長的半官方組織中國統促會有所關連。
協辦活動的中國臺灣紅黨,與對岸促統網站中華復興網深相結納,甚至上年初擬協助其於臺灣設立聯絡辦公室,疑為中共附隨組織穿針引線,布置統戰前線基地。
上述兩組織的關鍵人物,是身兼臺灣統促會代理理事長、 中國臺灣紅黨創黨主席陳景泰。
另外,此前發表許多鷹派言論的旅美學者李毅(例如統一以後把2,500萬中國人口遷移臺灣,「清洗臺獨勢力」),移民署認定其入境持觀光簽證,聲稱到玉山、南投遊玩,卻試圖參與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在當局追查行蹤之際甚至潛逃至無牌旅館,故此撤銷入境許可並註記在案,其後更勒令強制出境,遣返至出境地香港,內政部將他列為「不受歡迎人士」。
事後,促統遊行及論壇無疾而終。

關於中共的敵意滲透,思考未來應否訂立反統戰法,可作細分探討。
敵我思維
循國家戰略角度,除了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陸委會或相關部會依法行政以外,臺灣政府藉此表明立場,展現政府公權力,尤其重要。
回想3月31日,中共派遣兩架殲11戰鬥機飛越臺海中線,其時蔡英文強調,面對中共軍事威脅挑釁,必須守護國家領土一寸不失,態度相當明確。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稱武統論「是我們臺灣社會所不容的,他來這裡是來觀光的,不是來這裡拿來宣揚他的政治主張」,「這是我們在事先防範」;內政部長徐國勇明言「言論自由有一定界線,臺灣主權不容侵犯」;蘇貞昌直指李毅「假觀光之名宣傳武統臺灣,這不止是恐怖分子,……驅逐出境剛好而已,快走不送」, 蔡英文謂武統言論衝擊國安,必須請李毅離境,更裁示往後若涉訪臺宣揚「一國兩制」、「武統」等鼓吹戰爭、恫嚇臺灣人民活動,以致有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者,必要時應予拒絕入境。
從政府言行上下一心,主權意志堅定,國安意識顯然有所提高。

依法行政
當初李毅未經嚴格審查,成功進入臺灣,但經查明事實後,旋即由執法部門依相關規定驅逐出境。
過去他藉公務為由數次訪臺,均有應邀演講。是次他申請觀光訪臺,但事實上統促會在臺中市舉辦研討會,由李毅擔綱主講,與申報目的顯然衝突。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中國公民可訪臺從事商務或觀光。以該規定為基礎,立法建構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其中第16條清楚說明,若申請訪臺目的為觀光,但到埗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即使當事人已經入境臺灣,執法方仍有權撤銷旅遊許可。
條文列明,若觸犯前項第一至三款情形,主管機關得會同國安局、交通部、行政院陸委會等組成審查會予以審核。蘇貞昌指示陸委會與移民署調查後,確認「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之虞」。主張中共武統臺灣言論,亦肯定「違背對等、尊嚴」,即並未恪守兩岸交流應當地位對等、不損臺灣國家尊嚴之原則。
換言之,臺灣當局的處置作業全然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概念混亂
旅居美國的中國學者李毅,其專業為惟物史觀、世界體系論、社會發展大戰略,過往並無從事國際關係或涉臺政治研究。據臺師大政研所教授范世平憶述,李氏不過是在美、中兩國鬱鬱不得志的中國學者,幾經艱辛混到了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就是燒錢的掛名智庫)的兼任研究員。
後來他適逢其會,碰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浪潮。基於個人觀點發言,配合中國政治正確主旋律,藉「武統臺灣」吸引統戰部注意並收為己用,換取研究經費之類好處。
自1月2日習近平版本的《告臺灣同胞書》伊始,這類人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搖旗吶喊,加強對臺統一宣傳,屬中共「超限戰」策略的重要一環。

有趣的是,他被公權力驅逐出境後,一番留言很有意思。
臨別說兩句話:第一,根據臺灣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各省和臺灣省,同屬一個中國。第二,加之,根據臺灣政府頒布的《國統綱領》與國統會,中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餘不一一。不勝愛臺灣。
沿其思路探索,他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兼引用《國家統一綱領》,與臺灣的中華民國統一派(華統)雷同。不過,所謂憲法內的統一依據本來就如「國府遷臺」(其實是敗走退守)一般欺人自欺的天方夜譚;再者,早於2005年,時任總統的陳水扁以並無法源依據及效力、不符主流民意與民主價值、中共藉統一為名設法分化壓制臺灣為由,宣布國統會終止運作,並終止適用《國統綱領》。
由此可見,李毅根本不熟悉相關法規的變化,對兩岸關係亦不清晰。其評論見解,程度大概與中共退將、高級五毛、《環球時報》的水準差不多。

言論自由
關於驅逐李毅,討論焦點也落在言論自由的保障。
今天我們看起來很不可思議的,是臺北市內直接揮舞五星旗、播放《義勇軍進行曲》、高呼「兩岸統一」的口號、在街頭遊行示威的統促黨隊伍,可謂言論自由的體現。
李氏被逐,不是因為訪臺散布促統言論,而是基於上述行政法規,在此不重覆。
回說臺灣的言論自由,從早期民進黨未成立以前的黨外人士(如美麗島事件),到其後青年及知識份子學運(如野百合運動、「獨臺會」案等),都含有爭取言論自由的成份。後來經過多番努力,政府終將萬惡的刑法100條適度調整 — 當你的主張止於言論思想層次,而未有從事實質行為的話,乃屬言論自由範圍,但其關鍵在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公民的言論自由不受損害。
若然發表言論目的是為將來永遠限制你的言論自由,透過民主選舉掌權是為廢止民主,是法理不允許的侵犯行為,逾越了民主自由的界線。李毅的武統言行,即使毫無根據,但得到中共當局重視、海外的促統附隨組織加持,則有望化為現實,務必盡力遏止。
談到「反統戰法」的構思,其所針對的是通過消滅臺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達至所謂統一的敵意行為。有見及此,二戰後德國發展出「防衛型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概念,按此成立憲法保護局(BfV)的經驗可資參考。以後有機會再作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