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區議員鄭達鴻獲准保釋
東區區議員鄭達鴻獲准保釋。法庭指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鄭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亦即10萬元現金擔保、由女友提出的100萬元人事擔保、不可離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遵守晚12朝7的宵禁令,並且每周向警署報到4次。
保釋條件亦包括: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