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始向區議員發信要求宣誓
政府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今日(7日)終有眉目,當局今日將陸續分發宣誓邀請函予現任區議員,有關人士須確認出席,否則將失去區議員資格。宣誓儀式會分4批進行,首批為港島區議員,將於本周五(10日)假北角社區會堂舉行首場儀式。政府又透露479名區議員當中,有260人自行辭職,另有8人因拘禁及離開香港而失去議席,現時211名現任區議員需要宣誓。
政府表示,為落實基本法104條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對於公職人員宣誓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宣誓有正面及負面清單,監誓人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宣誓人要真誠信奉誓言,如有違法行為會轉交相關機關。
至於未能符合宣誓的人會即時失去議席,立法時已考慮到區議員的民選性質,故需時研究。有關人士須在五星旗及區旗面前宣誓,亦有衣著等要求,宣誓後不會即時公布是否有效,之後會通知有效區議員繼續擔任。若懷疑宣誓不能信納會有機會要求有關宣誓人申述,並由監誓人視察其申述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