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唔一定反民主 有著數狗衝做民主鬥士都得呀 所謂利字當頭就係不滅定律
上回講到做乜無啦啦整個《逃犯條例》修訂,今次就講下今次《逃犯條例》修訂能否通過?簡單來說,可以話數票;引伸開來,就係計算政經power,如果要搞一大輪講一堆唔等使學術理論去解釋,就可以介紹Bueno de Mesquita、A. Smith、R. Siverson及J. Morrow的推選人理論(selectorate theory)。
在一個政體裏,推選人(selectorate)擁有推選政府的權力。獲勝聯盟(winning coalition)是推選人的一部分,其支持主宰勝利。一個領袖要贏,就要在推選人中找到自己的獲勝聯盟,以各種不同的方法籠絡他們,使他們忠心並維持對該領袖的支持,否則該領袖就會失勢被替換。換轉頭,在推選人裏,如果可以成為獲勝聯盟的人選甚多,領袖可以撤換獲勝聯盟的成員來制衡他們的不忠誠。

商界自港英時代已被招安至政治特權階級,在不同委員會及架構裏有代表。1986年關信基教授及劉兆佳教授合著的一篇論文已預言,回歸後產生的權力真空部分將由戰略精英 — — 特別是商人和專業人士 — — 填補。在後殖民地時代,商界因着本身的經濟資本,及在政治制度裏因功能組別等規則得到優待,成為關鍵勢力。在議會裏或特首選舉委員會裏,商界都是「關鍵選民」。把立法會議員及選委的光譜按「反對派 — — 商界 — — 建制」的順序排開,商界代表永遠坐穩中間線。當建制及反對派誓不兩立時,他們的決定可以左右大局,這是從數票得出的結論。
香港商界向政權靠攏,這是利益計算的結果,但資本家不一定反對民主,在比較政治學裏有資本家支持民主化的例子。在封建時代,貴族與商人某程度上敵對,因為商人想開放市場迎來更多商機,但貴族壟斷市場與商人發生矛盾。因此早期工業化國家的商界較支持「民主化」,擴展權力階級,令本身沒有權力的商界獲得推選人的身分。當時的民主化並不是一人一票,無產階級被排除在外。
在後期發展的國家,因時代改變,民主的意思逐漸趨向「人人有份」,這樣會稀釋商界的權力,商界自然較抗拒,那些國家的政府也較多被視為「為商界服務」。不過這要看個別個案,愈依賴國家幫助的商界,及愈害怕勞動階層反動的商界,愈是反民主。政治學者Eva Bellin發現,因着不同因素,在1980年代,南韓及巴西的商界支持民主,1970年代的墨西哥稍為傾向民主,沙特阿拉伯的商界模稜兩可,印尼的則反民主。因此商界的取態不能一概而論,全部因時制宜,因此有「可能係民主派」(contingent democrat)的說法。或者如某些評論員所說,商家只是利字當頭。
商界一不小心被踢出勝利聯盟
在修訂逃犯條例一役,因為槍打出頭鳥,雖然多數商人不敢枱面上明言反對(但我寫完篇文後2日就有商界發聲明),但背後游說工作如火如荼。修例若然通過,第一先打「習敵人」,第二已到商界「大孖沙」及頭號反對派,之後才是普通市民。所謂「打」,並不一定要拉要鎖。修例通過後,未必會引來很多引渡個案,問題是制度已改變,肉隨砧板上,就算不會真正興訟及申請引渡,很多人會害怕被引渡而自我審查。大陸的低級官員可以很隱晦地說一些話,狐假虎威。電話騙案的效力也將大增。

商界一方面要擁抱其特區政府盟友,另一方面此事嚴重影響其業界利益,北上賺的錢隨時「嘔突」,而且人身安全受威脅,最壞打算是撤出香港。雖說資本家四海為家,有錢就分別不大,但本土商界享有地頭蟲優勢,熟悉政商架構,能呼風喚雨。李嘉誠去到英國也只好買公用事業,還要與當地富豪爭長短。所以對商界來說,要撤出香港並將中國大陸投資報廢,並不是一個好的結果。但商界投票時倒戈若被點相,就會因為不忠誠,隨時失去「獲勝聯盟」的地位,被新的推選人取代,逐漸失勢。2003年自由黨轉軚招來報復,便是一例。
由於在權力結構上商界一直是政府的同盟,所以一般議案若不影響商界利益,商界並不會左右通過,還會施以援手。政府需要票數,會在議案寫好前與商界達成共識,所以比較少政府議案會遇到需要撤回或被反對的情况。但去到一些嚴重損害商界利益的議題,這個聯盟就會暫時粉碎。
石禮謙唔做主席成功拖延,啲人喺度激讚石禮謙……

商界人士啲人話佢從來係商界代表,食兩家茶禮之說不對。十九幾個非執董,呢啲重要關頭佢點孭得起呀!佢唔做主席,良心無關,利益攸關。
千祈唔好話商家佬有良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