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但往往被忽略嘅離職理由
前言:職場心經喺 JobsDB Hong Kong 嘅專欄,喺 2019 年第二季開始有革新。除咗原有嘅自由稿題之外,仲有「讀者問,職場心經答」嘅環節,結集於 Banking & Finance 嘅欄目入面。文章特點係,用書面語寫, (懶係) 正經啲。
嚟緊幾個星期一,我都會轉載返呢啲文章畀 Medium 嘅朋友睇,希望大家都有所得著。原文連結如下:
打工仔,好少話一世人只係打一份工嘅。要轉工,除咗求職、搵工、見工等繁複又重複嘅動作之外,最後必不可少嘅係「離職」呢一個動作。
係架,只要你有返過工,有 report 過 duty ,就會有離職嘅一日。點樣離職,乜嘢姿態,當下未必有好明顯嘅影響,但其實日後你自然會領受到,乜嘢叫「種善因,得善果」。
喺深入解釋之前,大家回想返 2019 年 7 月,有位資深傳媒人,因為喺一個場合,發表過一啲不恰當嘅言論,而被網民群起而攻之,連帶佢所屬嘅傳媒集團嘅員工都發起聯署聲討。當事人最初諗住撤回言論並道歉了事,但眾怒難息,佢最終要辭去集團所有職務,僅保留專欄作家身份。
大家有冇留意,當事人喺上市公司公告內呈辭嘅原因?係「因有意從事其他個人興趣」,而向董事會提出辭任呀。雖然大家問心嗰句,當事人從事報業多年,雖身處高位但仍然不時活躍於媒體及公眾場合,無啦啦做乜嘢要「從事其他個人興趣」?人生七十古來稀,到古稀之年先至搵第二啲嘢玩?你肯定?
你信又好,唔信又好,呢啲理由都只係為咗 on record 好好睇睇。換句話講,一切都係面子問題。即使大家心知肚明另有原因都好,過兩年、十年甚至二十年之後,「考古」嘅朋友若然翻查文件或史料,都只會見到當事人急流湧退,「與董事會並無分歧」。當年當事人講過啲乜,同辭職呢件事有冇關係,都已經變成 hearsay 。
同樣地,大家要離職、劈炮、炒老細魷魚,首先要確保公司人事紀錄上寫明離職理由係 resigned ,而唔係其他情況── dismissed / terminated 之類就好容易觸動其他人嘅神經 (redundancy 因為削減職位而冇咗份工都叫情有可原; expiry of contract 大部份都合理,雖然如果要雞蛋裡挑骨頭,都可以問你為何不獲續約) 。
點解 resigned 咁重要?因為每個人離職嘅時候,都會收返一封 Letter of Reference ,上面載明呢位員工喺公司任職嘅年期,最後從事嘅崗位,以及佢離職嘅理由。日後當呢個人搵工跳槽或者返新工,新公司可以索取呢封證明信,佐證呢個人嘅工作經驗同品格。除咗要求求職者提供,新公司亦可以直接向舊公司嘅 HR 查詢,一般大機構都係官樣文章咁答覆。
喺呢啲位,例湯例水嘅回應就係最好嘅回應。你唔會要求舊公司仲盛讚你返工準時或者表現卓越,甚至流露出依依不捨之情嘅,係咪?當離職理由係 resigned 嘅時候,大家就當係你自願離去,背後真正原因係有份好工、重返校園、 take 個 break 抑或權鬥敗陣,都唔係咁重要 (有好事之徒周圍講你壞話又另計) 。
順帶一提:離職,除咗 on record 嘅官方說法要好好睇睇,最好亦要留一手, don’t burn the bridge 。即係,走嗰日記得派散水餅就梗架啦,同公司啲老細保持良好關係,握握手作別,日後都會好相見。畢竟,山水有相逢。你永遠唔知道,你個名幾時喺其他人嘅對話之中出現,而人哋對你嘅描述,更加唔到你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