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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敦政府一連串的交涉,認真研究禮物的處理。</p><p id="c55b">「英國政府不可能事無大小都向總督發出指示,因為這樣做既不可能,也無效率,不利殖民地的有效管治。因此,英國便發展出『在地的總督握有殖民地管治的最後決定權』(the man on the spot should be left with the last word)﹐這一原則」</p><p id="7159">雖然倫敦政府會向港英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和在重大戰略目標上進行干涉,但畢竟港督也是英女皇的代表,亦是負起實際管治香港的政府首長,因此英國政府和港英政府雙方有一個權力關係慣例:倫敦政府對港督有任免權,但港督對香港事務應負起權力和責任,因而擁有一定管治自主權,能夠為殖民地作出最後決定。</p><p id="ef9d">書中舉出麥理浩當年與倫敦政府出現矛盾的例子,雙方分別在港督權限和香港本土政策上作出交涉。而另一位港督戴麟趾也曾為英國政府過份干涉香港事務而去倫敦表達不滿。因為在兩位港督而言,港督的責任應是將關注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放在達成英國政府願望的前面。</p><p id="11bd" type="7">「對於英國政府而言,在開發殖民地的經濟潛能,以及管治與英國文化差異那麼大的眾多殖民地的壓力下,對殖民地的各方面認識和研究便有了實用的價值。在『知識是任何穩當發展的唯一堅實基礎』(Knowledge is the only sure basis for any sound development)的認知下,英國政府對殖民地的研究便慢慢建立起來。」</p><p id="46c4">港英政府的管治質素與英國對殖民地研究嚴謹息息相關。英國管理殖民地的經驗首屈一指,深晤對殖民地進行研究的重要性。英國在二次大戰前夕,開始改變不積極發展武民地的政策。為殖民地發展進行研究的經費由1929至1941年平均每年5萬鎊,在1955至1960年躍升至平均每年160萬鎊。</p><p id="929c">在政策和人材支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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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英國政府各部門亦會為港英政府提供政策研究的支援及建議,也會借調英國官員到港英政府,以填補香港特定人材的缺少。這些因素也部份解答到為何回歸前三十年的港英政府能夠獲得足夠的人材,發揮「有效管治」。而作者則提出,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在推行管治系統的重溝和更新工程,未能抵消英國撤出香港帶來的空洞化影響。</p><p id="aaae">書中另一個有趣之處,是揭示當年麥理浩大幅度改革香港民生的目的,除了是穩定和提升香港社會外,也是希望透過在短時間內把香港各方面的發展遠遠拋離中國內地的水平,在六七暴動後重新凝聚香港各階層,以及為英國創造與中國討價還價的戰略目標。</p><p id="198e">英國殖民地部政務次官(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懷特夫人(MIs Eirene White)於1966年1月4日至11日訪問香港後,對香港政治形勢提交報告,其中一些有趣內容包括:</p><p id="68ae" type="7">「香港人常被認為是政治冷漠,只要政府是有效的,他們會對現存的事物感到非常滿意。香港有些要求『自治』(“self-government”)的小規模團體,但據她所知,就沒有要求『獨立』(“independence”)的。」</p><p id="ed98" type="7">「香港在當時和可能繼續是由一群少數外籍官員所管治,但被他們管治的人並不是文化低落的,而是生活在一個複雜的工業和商業社會中,在某些地方比英國人更有文化修養的人群。有約98%的人口是華人,但官方語言是英語。她明確認為,有些人是可以對社會有更多的貢獻,但礙於未能掌握英語的關係而受到限制」</p><p id="c550">《管治香港》以小篇幅簡介港英政府的管治理念和特色,花更大篇幅引用解密檔案案例予讀者參考,只作簡短評價作為一本於2012年出版的書來講,可說算寫得十分「客氣」。</p></article></body>

那個曾經奉行「有效管治」的香港政府- 《管治香港》

《管治香港》於2012年出版,作者李彭廣認為97年前的香港政府管治方式一直認為行之有效,甚至為人讚賞。但在回歸後,香港的政府的管治表現以及政務官的能力令人失望。因此作者翻查英國解密檔案,希望更深入了解港英政府當年的管治方式的奧秘。

「殖民地政府是外來政權,管治團隊和政府高層人員都是由英國官員包辦,先天缺乏當地人民的認受,因此殖民地管治是帶有政治原罪的。就是因為有這個政治原罪,英國政府是深知殖民管治的脆弱性」

作者指出當時英國人深感身為「殖民者」,管治香港的正當性薄弱,因此必須謹慎作每個決策,惹起民憤,因英國擔心的不只是人民反抗,更是冷戰時期的中共借機攻擊。

因此,在六、七年代,英國對管治香港採取兩大方針:

第一是在不改變英國主政的格局下,增加被治精英的參與和認同,透過吸納在地的社會和經濟精英,擔任殖民地政治建制的職位,從而為殖民管治和政府施政取得有限但必須的制度性支持,在幾乎未有任何民主選舉之前,殖民地委任制度和授勳制度便是吸納「社會代表」的機制;

第二是對總督言行的規範,及對官員廉潔的要求,藉此維持社會默許其管治。例如官員收取禮物,港、英也需多次書信往來,參考案例以決定如何處理。這方針在廉政公署成立時已有跡可尋,例如作者引用戴麟趾離任港督前,在收取禮物與倫敦政府一連串的交涉,認真研究禮物的處理。

「英國政府不可能事無大小都向總督發出指示,因為這樣做既不可能,也無效率,不利殖民地的有效管治。因此,英國便發展出『在地的總督握有殖民地管治的最後決定權』(the man on the spot should be left with the last word)﹐這一原則」

雖然倫敦政府會向港英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和在重大戰略目標上進行干涉,但畢竟港督也是英女皇的代表,亦是負起實際管治香港的政府首長,因此英國政府和港英政府雙方有一個權力關係慣例:倫敦政府對港督有任免權,但港督對香港事務應負起權力和責任,因而擁有一定管治自主權,能夠為殖民地作出最後決定。

書中舉出麥理浩當年與倫敦政府出現矛盾的例子,雙方分別在港督權限和香港本土政策上作出交涉。而另一位港督戴麟趾也曾為英國政府過份干涉香港事務而去倫敦表達不滿。因為在兩位港督而言,港督的責任應是將關注殖民地人民的利益,放在達成英國政府願望的前面。

「對於英國政府而言,在開發殖民地的經濟潛能,以及管治與英國文化差異那麼大的眾多殖民地的壓力下,對殖民地的各方面認識和研究便有了實用的價值。在『知識是任何穩當發展的唯一堅實基礎』(Knowledge is the only sure basis for any sound development)的認知下,英國政府對殖民地的研究便慢慢建立起來。」

港英政府的管治質素與英國對殖民地研究嚴謹息息相關。英國管理殖民地的經驗首屈一指,深晤對殖民地進行研究的重要性。英國在二次大戰前夕,開始改變不積極發展武民地的政策。為殖民地發展進行研究的經費由1929至1941年平均每年5萬鎊,在1955至1960年躍升至平均每年160萬鎊。

在政策和人材支援方面,英國政府各部門亦會為港英政府提供政策研究的支援及建議,也會借調英國官員到港英政府,以填補香港特定人材的缺少。這些因素也部份解答到為何回歸前三十年的港英政府能夠獲得足夠的人材,發揮「有效管治」。而作者則提出,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在推行管治系統的重溝和更新工程,未能抵消英國撤出香港帶來的空洞化影響。

書中另一個有趣之處,是揭示當年麥理浩大幅度改革香港民生的目的,除了是穩定和提升香港社會外,也是希望透過在短時間內把香港各方面的發展遠遠拋離中國內地的水平,在六七暴動後重新凝聚香港各階層,以及為英國創造與中國討價還價的戰略目標。

英國殖民地部政務次官(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懷特夫人(MIs Eirene White)於1966年1月4日至11日訪問香港後,對香港政治形勢提交報告,其中一些有趣內容包括:

「香港人常被認為是政治冷漠,只要政府是有效的,他們會對現存的事物感到非常滿意。香港有些要求『自治』(“self-government”)的小規模團體,但據她所知,就沒有要求『獨立』(“independence”)的。」

「香港在當時和可能繼續是由一群少數外籍官員所管治,但被他們管治的人並不是文化低落的,而是生活在一個複雜的工業和商業社會中,在某些地方比英國人更有文化修養的人群。有約98%的人口是華人,但官方語言是英語。她明確認為,有些人是可以對社會有更多的貢獻,但礙於未能掌握英語的關係而受到限制」

《管治香港》以小篇幅簡介港英政府的管治理念和特色,花更大篇幅引用解密檔案案例予讀者參考,只作簡短評價作為一本於2012年出版的書來講,可說算寫得十分「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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