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黑警責任!否則升級!」
標題這句句子是用《否則定理》寫成的。
定理的內容就是: 在聽到一句「X!否則Y!」這樣的句子後,我們可以從受者的選擇而看出選擇的原因。
《否則定理》是我杜撰的,如發現有錯,請通知我;我不像香港的泛民主派,如果有錯,我會認,我會改。
直接用例子來說明這個定理:
當一個持槍賊人對你說:「拎晒所有錢出黎!否則無命!」
你首先會衡量「拎晒所有錢出黎」和「無命」這兩件事哪一件較重要。
有三種可能的結果: 1.「拎晒所有錢出黎」比較重要,你寧願「無命」也不要「拎晒所有錢出黎」。 2.「無命」比較重要,你寧願「拎晒所有錢出黎」也不要「無命」。 3.「無命」和「拎晒所有錢出黎」一樣重要,但還是必需選擇一樣,所以無論如何都要有一樣比較重要。
無論哪一個結果,你都需從「拎晒所有錢出黎」又或者「無命」當中作出選擇。
當你選擇「拎晒所有錢出黎」時,原因有: 1.你的錢很少。 或者 2.你的命很重要。
當你選擇「無命」時,原因有: 1.你懂復活。 或者 2.你的錢很多,而且可以在地府使用。
將定理化為代數萬能Key,如下: 當A對B說:「X!否則Y!」時,B首先會衡量X或Y的重要性,然後選擇聽從X又或者拒絕X,如果順從X,則不會得到Y,如果拒絕X,則會得到Y。 結論,B覺得X比Y重要/B覺得Y比X重要。 如果X比Y重要,原因: 1.X無可取代 2.Y棄不足惜 反之亦然。
我們嘗試代入一下,來驗證這個理論。
在三年級A班的班房內,老師對小明說:「唔好傾計!否則罰抄!」 小明首先會衡量「傾計」和「罰抄」這兩件事哪一件較重要。 然後選擇繼續「傾計」而被「罰抄」,還是停止「傾計」而避免被「罰抄」。
如果小明選擇繼續「傾計」而被「罰抄」,那麽原因可能是: 1小明超級喜愛「傾計」,就算要「罰抄」聖經新約加舊約一次也沒所謂 2小明對「罰抄」東急亞雪(Don’t give a shit)。
很簡單,對吧?
那我們再來一次。 在2019年香港,香港人對政府說:「全面撤回方案!釋放抗爭戰友!收回暴動指控!追究黑警責任!否則行動升級!」 政府會怎樣決定呢…… 政府首先要衡量「全面撤回方案!釋放抗爭戰友!收回暴動指控!追究黑警責任!」和「行動升級」這兩件事哪一件較重要。
在今天,我們看到,他們的答案很簡單。
他們不會說「撤回」這兩個字,他們不會放棄告義士暴動罪的機會,他們甚至不願意交出現場指揮官的名字,即使這會令自己受盡壓力,即使「行動升級」或者會讓中共在G20添煩添亂,即使這會令自己的外國護照被吊銷、外國資產被凍結,但他們也不會滿足我們的要求。
他們這樣選擇,原因可能是: 1.他們根本不在乎。 2.他們真心與香港人為敵。
無論哪一個,我們都沒法原諒他們,無論他們用書面說多少次道歉,無論他們開多少個廢話記者會,我們都沒法原諒他們。
我們抗爭者賠上了一條人命,幾個被槍擊或許會做成永久傷害的傷者,我們已經All-in,沒有退步的可能了。
所以,我們再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