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牌照要求擴張,帶同合規及反洗錢人才需求
前言:職場心經喺 JobsDB Hong Kong 嘅專欄,我都會轉載返呢啲文章畀 Medium 嘅朋友睇,希望大家都有所得著。原文連結如下:
在香港,監管機構向來注重保障零售投資者,監管框架側重於傳統證券經紀及零售基金業務。面對近年快速增長的私募基金 (private equity) 及家族辦公室 (family office) 資產管理服務,證監會 (SFC) 既有的牌照要求就似乎未能完全兼容。
及至 2020 年 1 月,證監會發出通函,向業界提供明確指引。首先,除非管理的資產屬於獲豁免的類別 (例如香港註冊的私人公司) ,否則,在香港負責管理投資於海外私人公司的私募基金的一般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需要取得證監會牌照。
過往一段時間,因為私募基金投資的資產處於監管制度內的灰色地帶,不少在港開設辦公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未有申請 SFC 牌照。
換而言之,這些管理客戶資產動輒數以億計 (港元) 的公司,暫時不受監管,或至少並非持有資產管理的「九號牌」,而只是以分銷商姿態持有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一號牌」,或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四號牌」。
其次, family office 在港有如雨後春筍,但其角色在既有的監管框架中同樣模棱兩可。 SFC 在引導私募基金申請適合的牌照的同時,也因應家族辦公室的不同架構及營運模式而指出相應的牌照要求。
隨著監管機構一槌定音,在可見的將來,持牌機構的數字勢將進一步上升。過往希望憑藉監管機構未有清晰指引而規避牌照要求的公司,無可避免地需要重新審視自身營運模式,以免誤踏「無牌經營」的雷區。
與此同時,由於 SFC 早於 2017 年明確要求每家持牌機構委任至少一名人員,擔任六個隸屬後勤的崗位,包括合規 (Compliance) 、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 (AML/CFT) 、財務與會計 (Finance and Accounting) 、資訊科技 (IT)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及營運監控與檢討 (Operational Control and Review) 。
雖說財務、 IT 等職能皆可外判,但說到應付乃至滿足監管機構不時更新的要求,合規及反洗錢人才在市場將更渴市可說是意料中事。畢竟能熟知相關法規、守則及指引的專才本來就有限,而扣除具備律師資格、薪酬較為相宜的合規人才,數目只會更少。
除了以 in-house 身份成為對沖基金或家族辦公室的一員之外。以 external consultant 身份,為這些向來不甚勞工密集的公司提供合規及反洗錢服務,也未嘗不是一條出路。難怪近來形形式式的服務供應商,如合規顧問及基金行政人 (fund administrator) 均大張旗鼓,提醒業界要及時尋求協助,迎接監管環境的最新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