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討論做愛應該用邊種避孕方法,並達至共識 — 淺談「共識」

OpenRoom 的性事信箱已經運行了一年有多了。這一年來,我們回應了不少年青人對性的疑惑,為他們提供性健康資訊,還涉及到關係處理和個人成長的課題。
我慢慢地意識到,年青人除了需要惡補正確性資訊外,還需要學習怎樣處理到個人成長、性與愛衍生出來的問題,例如性價值觀(舉一個老掉牙的例子:我可以發生婚前性行為嗎?)、身體形象(我長得肥就不可以穿三點式嗎?)、性抉擇(到底要不要戴安全套發生性行為呢?)、關係(我的男朋友每次見面都會發生性行為,這樣正常嗎?)等等的問題。
性教育一直以來都不是只教授性健康資訊般簡單,Sexuality Education (全性教育)所包函的議題遠超於此。其中一個我們經常處理的議題,同時亦是我們主打推廣的概念,就是「共識」(consent)。
我發現很多我所接觸的年青人都忽略了性事中共識這回事。共識主要可以分開兩個層面來探討。
在法律層面上,其中一個我們最經常處理,值得關注的法例就是同意年齡/合法性交年齡(age of consent)意思是一個人在達至某個年齡時可以同意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這個年齡是一條劃分性行為是否合法的界線。根據香港俗稱「衰十一」的法律原文 200 章第 124 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換句話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只要與在合法性交年齡以下的女童性交,都是違法行為。不同國家所訂立的年齡界線是有差異的。
就此法律,我們有時會收到年青人的咨詢,擔心自己若在合法性交年齡之前發生性行為過後,到家計會或是私人診所取事後丸作緊急避孕之用時,診所職員會將其情況告之警方或是家長。到目前為止,我都未曾聽過有關案例,亦希望可以獲取這方面的資訊。
在法律層面上,值得關注的議題還有「強姦」和「非禮」等等,礙於篇幅所限,我在今次只可以輕輕帶過這些議題,稍後再續。
除了法律以外,另一個可以以關係的層面去了解共識這回事。我發現很多情侶,或甚至夫妻都沒有在性事上達至共識。
在文憑試的中文口試中,我們經常都要處理「試討論………,並達至共識」,你我都知道在達至共識之前必須要有討論這個環節,但很多情侶都沒有討論性的習慣。根據一項研究顯示,很多長時間發生性行為的情侶或夫妻,都鮮有跟另一半在事後討論性行為,他們大多都不願透露自己對性的期望,亦不會對另一半表達自己對性生活的不滿。上個月的文章說到情侶之間應該討論並選擇使用那種避孕方法,這也是關係之中需要達到的共識。
我們也曾經收過年輕人一些性行為中的共識問題,當中涉及了性交體位(我怎知道他喜歡「女上男下」與否?)、性交的方式(我想女友幫我口交,我怎樣知道他喜不喜歡?)、避孕方法的選擇(我的男朋友不喜歡用安全套,要我吃避孕丸,怎麼辦?)和性歡愉(在發生性行為之後,我問他覺得怎樣,他說還可以,即是甚麼意思?)等。
其實這些問題我們也很難回應,因為在關係之中關於共識的這些事,很多都是很個人的,而且我們也不知道他們的性伴喜歡甚麼,對吧?所以我們經常會鼓勵他們多跟另一半討論性,從而了解對方的價值觀、信仰、對性行為的取態和性生活習慣等等。
說實在的,大部份我們聽到的個案主人翁都很期望可以將性這件事做好,希望另一半開心,或是解憂。而我覺得當中最重要的是雙方都應該坦白說性。很多情侶都經已「玉帛相見」,卻沒用心相討。
如果真的要開一道練習題給各位情侶討論並達至共識,應該考他們甚麼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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