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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香港律师会就修订《逃犯條例》提出强硬意见,呼吁擱置立法,担忧修例可能导致政治迫害和言论自由受限,以及被引渡者缺乏保障。

摘要

香港律师会发表意见书,指出修订《逃犯條例》的立法过程应由于其重要性和可能的政治后果而被撤销。律师会认为,由于特首非普选产生,而是由北京委任,因此无法保证被引渡者的权益。律师会批评政府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为何急于修法,并强调应进行全面的引渡安排檢討和社会广泛諮詢。律师会特别关注中港两地法律体系的差异,指出中国尚未正式实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加剧了市民对可能被引渡回中国的担忧。律师会认为,修法可能被用于政治檢控和打压言论自由,并质疑是否真的需要这项法律修订。律师会建议,政府应修订《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解决台湾殺人案的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个案移交的方式,后者可能会长期影响香港的地位和聲譽。律师会主张政府应致力于与其他司法管轄区簽署长期引渡協議,而不是采取临时措施。

观点

  • 修订《逃犯條例》的立法工作应擱置,以免成为政治迫害和言论自由受限的工具。
  • 特首由政治委任而非普选产生,无法保障被引渡者的权益。
  • 政府未能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为何急于修法,且未进行广泛的社会諮詢。
  • 中港法律体系差异和中国尚未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增加了市民的担忧。
  • 修法可能导致政治檢控和言论自由受限,且是否需要此次修法存在疑问。
  • 应通过修订《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来处理台湾殺人案,而非通过个案移交。
  • 个案移交可能会长期影响香港的地位和聲譽,政府应簽署长期引渡協議。

親共律師會呼籲擱置修逃犯條例

作風保守及親共的香港律師會,今日就《逃犯條例》修訂發表措詞強硬的意見書,指鑑於今次立法的重要性和結果,特區政府應該擱置立法,該會直斥今次修例隨時變成政治迫害和壓制言論自由,更點出特首非普選產生,而是由北京委任,這會對日後被「送中者」缺乏保障。

該會指出,發出引渡證書的特首是由政治委任,並非由普選產生,根本難以保障被引渡者:「在這個政治安排下,由特首發出(批准引渡)的證書,根本並非保障。」律師會認為,即使今次立法有其需要,但也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原因,能夠解釋政府為何要如此趕急立法,認為今次修例有長遠和重要影響,香港應全面檢討現時引渡安排,廣泛諮詢持份者和社會:「嚴格來說,香港政府不應倉卒立法。」

律師會特別指,市民尤其關注中港兩地的刑事法律系統的不同,而中國沒有將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生效,更令市民或被引渡回中國的擔心進一步加劇,直指:「今次法例修訂因此容易被用作政治檢控和打壓言論自由」,甚至質疑條例是否必要:「從根本上,究竟香港是否需要這條條例修訂?」

針對政府堅稱要堵塞法律漏洞,該會點出,香港政府至今尚未能滿意地向外解釋,為何過去廿多年,香港與內地、台灣沒有引渡安排,也未見逃犯移交有重要問題,如今卻突然要立法?即使說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其實政府大可以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納入謀殺和誤殺,屆時香港法庭便可以有域外司法權審理台灣殺人案。該會強調,建議中的個案移交,將很容易變成一個長遠把香港引渡回內地的機制,直指修訂考慮不周和倉卒,「這將會對香港珍而重之的地位和聲譽,產生深遠和、不可逆轉的影響。」律師會認為政府應致力與尚未簽定長期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簽署協議,指現時提出的個案移交方式,只是權宜之計,不能取代長期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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