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对加密货币的当前趋势
由马丁·巴特拉姆和尼克·克斯洛夫在DLA Piper撰写

加密货币主要作为一种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记录的数字资产形式存在。其中最著名、规模最大的是比特币,分布式账本技术涉及参与节点竞争解决加密问题,通过向链中添加更多“区块”的权利产生比特币奖励。加密货币的所有权性质很复杂,因为它只有数字存在,主要依赖于它所存在的对等网络的协议和功能。加密货币通过所谓的“公钥”在公共网络上可见,但它依赖于“私钥”来允许加密货币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和重新分配。私钥类似于密码或pin-code。广义而言,加密货币的基本通用特征是:
· 自然无形;
· 密码认证;
· 分散化;
· 通过对等网络上的协议而存在。
加密货币如何符合传统的财产规则?
英国传统法律关于财产构成的观点来自于国家省级银行诉安斯沃思案。在一项权利或一项特殊利益被承认为财产之前,必须是:
1) 可定义;
2) 被第三方识别;
3) 其性质能够由第三方承担的;
4) 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根据英国法律,加密货币是财产
2019年11月,英国司法工作组发布了关于加密货币的报告,结论是加密货币属于国家省级银行诉Ainsworth案中建立的传统属性参数 (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v Ainsworth.)。这一陈述在AA v Unknown person中得到了肯定,此后在Ion Science -v- Unknown person and Others和Wang v Darby的案例中也得到了肯定。在AA v Persons Unknown和Ion Science两起案件中,商业法院就以欺诈方式从原告处提取或盗用的加密货币(或此类数字资产的可追踪收益)向被告颁发了专利禁令。
加密货币可以是信托的主体
在Wang诉Darby案中,担任高等法院代理法官的Stephen Houseman QC认为,Tezos (XTZ)加密货币单位存在适当的所有权利益,使其能够成为信托主体的财产。Houseman QC采取了这种观点,尽管XTZ的一个单位是完全可替代的,并占有不可识别的地位,承认没有任何单一的单位具有任何唯一的序列号或识别手段。本案是法院愿意与一种新型资产类别打交道的一个例子。
对加密货币执行权利
广义而言,针对-à-vis加密货币的所有权取决于所有者能够通过所有者相应的私钥访问其加密货币,以及通过与区块链的正常运行的点对点网络建立的协议对该权利的承认。目前尚不清楚,如果对私钥的访问丢失,这些权利将如何强制执行。私钥不是属性本身,通常采用256个字符长的二进制代码的形式,也可以是64位的十六进制代码、QR码或助记符。比特币没有实体; 它是编码元素的组合,构成了所谓的数字 “硬币” ,基于建立在对等基础上的协议,形成了一个网络,该网络本身构成了属性。因此,如果无法证明对该财产的访问(通过私钥实现),可以认为由于无法实现或处理基础数字货币,该财产将失去价值。
这是加密货币专有性质的一个关键方面:出售、传递或失去对私钥的控制可能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即使私钥本身并不构成属性。
受托责任
在郁金香交易有限公司诉比特币协会(Bitcoin Association for BSV)等案件中,原告郁金香交易公司(Tulip Trading Limited)对多名被告提起诉讼,原因是一次电脑黑客攻击据称导致了一个私钥的删除,从而导致原告失去了对大量加密货币的访问权。原告辩称,被告不是黑客,而是各种软件公司,这些公司可以通过修改与加密货币相关的软件,恢复原告对其加密货币的访问权。其中一项指控是,被告负有信托和/或侵权责任,通过所谓的“分叉”操作重写区块链的代码,这将使索赔人重新获得对加密货币的访问权。高等法院的结论是郁金香贸易公司和被告之间不存在有争议的信托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该判决并不完全排除链上信义义务的存在。法尔克法官指出,一般来说,给定网络上数字资产的持有者“会有一定的期望,例如网络和私钥的安全性、“工作证明”过程的有效性以及确实的匿名性”。因此,我们认为该判决为这一领域的成功索赔设立了很高的标准,因为这是第一个考虑具体问题的此类案件。就目前而言,这是密码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尽管这仅仅是一个事实特定的决定(这是一个断言,软件开发人员应该分叉源代码,并恢复对据称丢失的私钥的访问)。
离子科学管辖权问题 — — 人的身份不明
在Ion Science -v- Unknown Persons and Others中,索赔人辩称,他们被诱导将比特币转让给非法接收者,希望获得进一步有利可图的加密资产投资。非法接收人据称是为瑞士实体工作的个人,该实体没有出现在瑞士公司登记册上。该案件的申请人寻求专利禁令、全球冻结令以及针对未知人士的辅助披露令。所有命令都下达了。
这是法院考虑比特币的位置和由此产生的适用法律的第一个案例。法院的结论是,至少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审判,英国法律是适用的法律,原因如下:
· 损害发生在英国;或者
· 在欺诈交易发生前,比特币位于英国,基于加密资产的所在地是拥有该资产的个人或公司的住所地。
在就上述第2点做出裁决时,法院参考了安德鲁·迪金森(Andrew Dickinson)教授的技术分析,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加密资产至少部分由“去中心化账本网络参与者的合法期望组成,即账本将赋予系统内特定的价值单位,以及处理这些单位的权力”。因此,Butcher J有效地认为,加密货币的专有权益位于参与者的住所中(或者,至少存在一个需要尝试的严重问题,即他的分析是否正确)。这一判决并未解决两个独立实体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但声称拥有同一种加密货币的问题。检查私钥位置的直观答案可能不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因为有些钱包允许通过单个私钥存在多个公共地址。我只想说,我们期待这个问题在未来的纠纷中出现。
无论如何,Ion Science表明,英国法院愿意灵活地保护加密货币所有者的利益,尽管这样做可能会涉及到没有直接司法先例的新法律领域。然而,尽管英国法院愿意在某些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但交易各方应尽可能小心选择适当的法律论坛和适用法律本身,以避免潜在管辖权挑战的内在不确定性。例如,管辖权条款可以以文字或代码的形式嵌入链上智能合约。鉴于这一点,以及其他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新法律问题,可能会给粗心的人带来陷阱,我们总是建议企业尽快就加密货币纠纷寻求法律建议。
结论
加密货币的法律环境正在快速发展。虽然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法律判例出现,但我们看到了英国法院灵活性的积极迹象。这对与加密领域打交道和经营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好迹象,可能会增加英国法院作为加密诉讼论坛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