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逐條解

美國總統川普週二簽署「香港自治法案」以外,更加簽署新的行政命令,基本上終結香港獨立關稅區的地位,還有點名切斷不少香港機構和美國的聯繫。
細心看這份行政命令,不難看到美國各部門過去一段時間,都在尋找香港和美國到底有甚麼聯繫,這次行政命令甚至有點名不太想得到的機構。
序言
很多政策法令涉及很多法令,有興趣可以逐個條文編號,對著美國法典來查就知道了。
但關鍵是,川普總統將「香港正常化」列為國家緊急狀態,下面的條文很多地方是用到緊急狀態法令,因此需要在此啟動有關緊急狀態。
第一條
說明中國技安法是引發行政命令的直接導火索,是為了保障美國國家安全、外交策略和經濟利益。
第二條
講明是暫停美國香港政策法,就是暫停香港特別待遇,而且還廢止了一系列法令: a. 1990入境法103條:入境官視香港為另一國家 b. 1952入境及國籍法 203(c)條 (計算種族配額多元)、212(l)條(關島及北馬里亞納群島免簽證)、221(c)條(簽證年期) c. 軍火出口管制法 d.1950防衛製造法721(m)條,出口科技需要對國會報告 e. 2018出口管制法,針對傷害美國國安之國家的出口管制 f. 美國法典1304章19條,入口貨品標籤
第三條
15日內,各大部門修改以下法律 a. 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為根據,修改各項法律、行政命令,令香港有別於中國的條款 b. 修改聯邦規則彙編212章4i條,令特區護照和中國護照平權,美國政府有權削除有關簽證。 c.出口行政規例,所有對港出口、轉口都視為對中貿易。 d. 1990/91財政年度外交授權法902(b)(2)條,即六四天安門慘劇後武器軍事科技禁運延伸至香港 e. 通知香港政府,暫停雙方移交逃犯協議 f. 通知香港政府,終止雙方移交已判刑人士協議 g. 結束在美國國務院轄下國際執法學院的香港警察或其他紀律部隊成員的訓練,並驅逐之 h. 終止美國地質局和香港中文大學的合作 i.終止來往中港交流,以及接受來自中港學者交流的傅爾布萊特計畫 j. 通知香港政府,將終止得自船舶的國際營運入息給予雙重課稅寬免藉互換照會而構成的協議 k. 重設香港居民作為人道主義難民的配額 l. 建議美國總統任何終止香港優惠待遇的行動
第四條
真正的制裁條款,要求美國各部門封鎖凍結、禁止轉讓、買賣、出口或者任何形式的處理以下人士,在美國境內、或將來到美國境內、或者通過任何美國公民擁有或控制的財產和利益: 4)a. 國務卿徵詢財長或財長徵詢國務卿,任何外國人涉嫌 4)a)i. 直接或非直接參與,以技安法制服、局部、扣押、囚禁任何人,或即將及已經在香港發展、適應、落實技安法的人士 4)a)ii.任何負責或同謀、直接或非直接參與 4)a)ii)A. 貶損香港民主程序和機構的行動和政策 4)a)ii)B. 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和自治的行動和政策 4)a)ii)C. 審查言論自由,包括限制甚至處罰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的香港市民或者限制印刷、網上及廣播媒體的自由 4)a)ii)D. 非常規引渡、肆意拘留、以及虐待港人,以及任何粗暴侵犯人權。 4)a)iii. 成為以下機構的領袖和官員 4)a)iii)A. 任何機構,包括政府部門,涉及上面一堆的行為 或 4)a)iii)B. 任何機構擁有被封鎖的財產 4)a)iv)如何協助、贊助、提供財務、實物或科技支援資產被封鎖的有關人士 4)a)v) 為資產被封鎖的有關人士,擁有、控制或者直接或非直接代行處理有關財產利益 4)a)vi) 為資產被封鎖的有關人士,組織的公司出任董事局成員或資深行政人員。 4)b) 講述之前已經訂立法令,可以獲得部分豁免
第五條
禁止對第四條有關機構捐款
第六條
表明針對4a條有關人士的制裁,包括禁止其他人 a. 為他們提供金錢、貨物、服務,令他們可以圖利 b. 接受他們的金錢、貨物、服務
第七條
動用為聯合國安理會及國際經濟緊急狀態制裁令,對違反4a人士本人、直系家屬以及其雇員或代理人都會有移民和非移民簽證限制。
第八條
禁止逃避以及串謀制裁條款
第九條
制裁不會阻止聯邦政府屬官職員的政府行為
第十條
定義(摘要) 美國人 — 美國公民、有美國居留權的外國人、受美國法律規管的法人(包括外國分行)、在美國的任何人 直系親屬 — 配偶和任何年齡的子女
第十一條
由於現代科技即時轉錢的能力,總統認為通知期會影響執行力,因此在緊急狀態下,撇除有關通知期的規定。
第十二條
財長可根據需要下放有關權力給有關官員,其他部門可比照辦理。
第十三條
財長需要定期向國會提交報告
第十四條
列名不受該行政法令影響的權責,強調法令實施要合乎其他現行法律和習慣,以及聲明本法不是讓外國從美國政府機構圖利。
第十五條
若中國行動能夠顯示香港恢復足夠自治,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款、責任和期望,總統會重新考慮本行政命令中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