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違法的律政司司長還有檢控權威嗎?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問題,已經發展至不只是誠信問題,更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因為鄭若驊在向渣打銀行申請購買大宅按揭時,並無申報僭建,有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第18條,以詐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條文。這論點不單筆者在博客提出,無論民主派的大律師陳淑莊,以至土共的律師謝偉俊都持類似觀點,政府至今仍然不回應,十分之匪夷所思。
本來一位政治問責官員疑似涉及刑事案件,已經有損威信,但在政府這幾年為了打壓遊行集會等公民權利,不斷強調胡亂檢控示威者是維持法治,像葛珮帆這些自己已經其身不正的人,在支持政府取締Hidden Agendas不斷強調必須執法。那現時鄭若驊作為問責官員涉及捲入刑事案件,連同一陣營的謝偉俊都認為有違法之嫌,請問像葛珮帆之流情何以堪?他們不正正是林鄭月娥口中持雙重標準那些人。
只不過,律政司司長涉嫌違法,問題比其他政治問責官員大得多,現時鄭若驊不只是捲入僭建一類相對沒有那麼嚴重的罪行,現在她涉嫌干犯是《盜竊罪條例》中列明罪行,不論政見如何,都會認為這是不折不扣的罪行,那一個其身不正的人,又如何理直氣壯檢控其他罪行,不要說像佔中一類涉及遊行集會的案件,那就連日後政府引用《盜竊罪條例》第17、18條罪行進行檢控時,特別那些涉及政府資助的訴訟,小市民對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做法又會否服氣?
一般而言,就算律政司司長在政治上無法再有公信力作出檢控決定都好,政府理論上可以宣布,暫時將刑事檢控的最終決定權交付刑事檢控專員手上,只要刑事檢控專員的人選尚算正常,就看來不會有大問題。很不幸,現在的刑事檢控專員,可非像江樂士一類德高望重之人,新上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曾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宗民事案件中,被法官狠批為不可信證人,雖然這是過了十多年的事,但一個曾被法官批為不可信證人的人,在代表政府出戰的官司中都隨時可能被對方質疑,更何況在刑事案件中代替律政司司長負上最終的政治責任。簡單而言,香港司法系統的檢察部門,已經因為林鄭月娥的所託非人加上死不認錯,親疏有別而陷入癱瘓狀態,試問十分之重視法治的香港人,又怎可能包容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呢,那果真是天方夜譚。
林鄭月娥要保住自己的管治威信,揮淚斬馬謖,無論要求鄭若驊自己辭職,還是她向北京要求免去鄭若驊的職務,這本不由她去選擇。但以林鄭月娥比曾蔭權,甚至梁振英更講親疏有別,用人唯親的情況下,筆者相信林鄭月娥會走上大部分中國獨裁者一樣的路,那就是明知下屬有問題都要偏幫到底,與民意對著幹,當年《基本法》23條立法失敗,除了那些條文有違人權外,梁錦松、葉劉淑儀等人表現太糟糕,也是立法無法成功的原因。而鄭若驊現在的狀況,她連再作任何政治檢控都不見得有公信力,更何況要就《基本法》23條或對一地兩檢等問題進行本地立法。甚至林鄭月娥現時還讓一個有可能涉及刑事官司的人,繼續主持未完成的六宗仲裁案,隨時令仲裁案結果遭到質疑,這樣的護短都未免護短太罔顧自己的仕途和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