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記上市了
毛記宣布將上市那天,我執拾家中舊物,發現牀底有燈泡、雜誌,和一個月餅罐,裏面找到一疊幾十張《黑紙》。最舊那一張,面世於2010年1月,是該雜誌創刊號。那年那月,湯家驊仍在立法會直斥在香港市中心進行一地兩檢「絕對不可能」,鄭汝樺仍拍心口保證會就此安排進行公眾諮詢,我因為聽見電台廣告的呼籲,特地走到油麻地Kubrick書店買了第一張《黑紙》,價值一元。七年後,一蚊《黑紙》變成幾千萬大生意,我其實真心高興。
毛記上市消息傳出,全城嘩然。各大報章財經版連日刊登文章,解構公司價值,分析投資前景;我身邊不少(平日一見數字就頭暈的)朋友,自動自覺,揭爛上市文件,挖掘出一串又一串數字 — — 毛記去年盈利達3000多萬,達到主板上市要求;一年生意額有9000多萬,當中廣告業務佔近八成;員工共63人,員工平均月薪2萬,三名「腦細」月薪則有10萬8千……我不是財經專家,坦白說,以上一段全為搬字過紙,無甚感覺。
我真正在意的是坊間的反應。一如所料,上市文件公之於世後,大眾迴響兩極﹕一方面,有人將毛記成功視為年輕世代的一場勝利,特別在傳統媒體節節敗退的當下,毛記的商業成就顯得特別亮眼,「點解毛記得你唔得」之說,如雷貫耳;另一方面,有人以毛記多年惡行(如偷圖、抄橋)作反擊,控訴這種媒體能賺大錢,是香港的不幸、時代的憂傷。
這個星期,我反覆問自己,兩極之間,較同意哪方?原來不易講。於是我決定繼續執拾,由私家記憶入手,盤點心情。
牀下的《黑紙》,曾經令我心動。《黑紙》是毛記三位主腦林日曦、陳強、阿Bu最早期創作,當年他們仍任職商台,公餘時間喜歡聚在咖啡店度橋。2010年1月,三子每人夾了兩千大元,出版《黑紙》,以「白紙一張寫滿字」為賣點,每月一期,每期一張,每張一蚊。翻開第一期黑紙,以「黑」為題,裏面有七十條悉心構思的「金句」,如「世上最黑的事,是白事」、「黑色不恐怖,白色恐怖」,句句有橋有gag有啟發,現在翻看,仍不過時。用港幣一元,買人家幾十條橋,由當時到今日,我都認為十分划算。
黑紙靈活 售賣創意
若套用文化工業的概念,早年的毛記就像一間家庭式山寨廠,沒餘錢購置機器,也沒什麼人手,所有產品由兩三個人親力親為,絞盡腦汁,將創意變成燈泡,賣予讀者。山寨廠的另一優點是靈活,月餅罐裏的《黑紙》,每隔十二張(即一年)就會轉換面貌,由最初的「偽文學雜誌」、「偽娛樂雜誌」到「偽時代雜誌」,年年新鮮;每逢關鍵時候,便推出特別號宣示立場,如反國教期間的《撤回》、佔領前夕的《開閘》。這種創意,這份靈活,我由衷欣賞。
山寨廠癲狂、好玩,但問題是製作工序太着重個人,赤手空拳,難以持久;同時,小規模生產雖然靈活,但始終無法賺大錢。翻開香港流行文化歷史,由電視大台、新浪潮電影到地下樂隊,走紅以後,不時面對這條難題。要進步,就唯有將創作工業化、常規化。毛記開始踏入下一個階段。
我的牀底,除了有月餅罐,還有無數過期雜誌,包括最早期的《100毛》。雜誌創刊於2013年3月,每期主打「每周100條最注目話題」,標榜「看得完,剛剛好」。如今翻開創刊號的100條毛,當中既有《黑紙》式創意,亦有人物訪問、網上趣聞、時裝listing,及後幾十期雜誌,根據格式,定期出版。
毛記轉型 大量生產
這段時期,作為文化工廠,毛記逐漸遠離山寨,一邊廂開始僱用車衣女工,遵從常規,大量生產;另一邊廂,擴闊戰場(由報攤、書店到facebook、年宵),摸索口味,努力炮製最受大眾歡迎的作品。這種工業化的生產,既開始為文化創作吸引大量觀眾,以及廣告盈利,但同時亦帶來不少負面後果﹕外人批評毛記抄襲他人、內容膚淺;員工控訴待遇過低,有剝削之嫌;觀眾貪新忘舊,很快就對機械化生產的流行文化生厭。
毛記於是不斷轉型,在《100毛》以外推出「毛記電視」,力捧各大主播,又創作不同類型節目,由旨在抽水的《勁曲金曲》、《六點半左右新聞報道》到較傳統的《星期三港案》、《閃光燈傳真機》。西方文化學者形容,文化工業的生產模式,有如不斷將各種泥膠扔在牆上,看哪塊能黏在上面,然後大量複製、生產。過去兩年毛記創作,正是如此 — — 觀眾有反應的(如改歌、街訪節目),便乘勝追擊,大做特做;大家興趣缺缺(如《犬時代》),又或看厭的(《分獎典禮》),就果斷中止,不用浪費資源。
過程中他們終於找到最賺錢的創作方式﹕拍廣告。上市文件顯示,廣告業務佔上年毛記收入近八成,有評論直截了當地總結﹕「再說毛記單純是傳媒,已經不再準確,嚴格來說它應是一間廣告公司。」是傳媒也好,是廣告公司亦好,今時今日的毛記,已由當初的創意山寨廠,經過工業化、再轉型,最後成為了一間規模穩定、盈利驚人的大工廠。這類故事,我們不是第一次聽說過。
媒體仿效 創意逐漸失蹤
老實說,過去半年,當不少朋友仍為黎明與林日曦的咖啡廣告微笑,為鄭秀文和(掉眼淚)姨婆的銀行廣告動心,我已經愈來愈少看毛記的創作。我不抗拒廣告,但我厭惡重複。毛記的成功,引來各大小媒體追隨仿效,一次又一次的改歌,一條又一條的街訪片段,令人反眼。靈光和燈泡,一同失蹤。
然而即使我不再身為忠實擁躉,我依然為毛記上市,大賺金錢而高興,只因它證實一點 — — 即使處身香港這個鬼地方,原來拒絕遵從原本的遊戲規則,堅持做自己喜歡的事,依然可以大有回報。正如有一代人曾經崇拜李嘉誠,傳頌他在獅子山下穿膠花的故事,如今主角換成三個腦細,將燈泡發揚光大的經歷,亦算勵志。
如果毛記上市,能令後來者深受啟發,執拾行裝,告別安舒,將牀底的燈泡發揚光大,重演毛記歷史,甚至與之爭一日長短……作為香港流行文化的擁躉,我相信我會更加高興。
原文《毛記的燈泡》載於《明報》星期日生活(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