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我不相信有白警存在】
「清洗猶太族人」的負責人 — 阿道夫·艾希曼的案件

有一天跟家人飲茶,讀小學的表弟告訊我,他有警二代的同學,大家本來就不是一起玩的朋友。雖然我跟他說,警察有好人也有壞人,但我明確地感受到我是掩住良心說話,我打從心底相信沒有「白警」這回事。
基本上他們已進入了邪教組織的模式,之前也寫過:
在邪教組織裡,領袖會用很多方法去教唆或影響信徒的想法,令他們傷害其他人和自己。
所謂白警可能就是沒有被警隊/警校「洗腦」的一班,但不代表他們不會傷害其他人,他們僅是「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已經有機會傷害其他人。
合法不代表符合社會道德
阿道夫·艾希曼是在納粹時代「清洗猶太族人」的負責人,他文質彬彬,沒有特別仇憎猶太人,反而還有幾位猶太朋友,有六、七位精神科醫生證明他精神沒有異常,偏偏他是屠殺猶太人的負責人。
《警方的形式與法律》中提到:「元首的命令⋯⋯是現行的法律秩序,是絕對的核心。」如果今天有人告訊艾希曼,當時他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行事,那這個人其實根本不知道或忘記當時的情況。艾希曼不希望跟其他人一樣,現在才在假惺惺說:「他們一直都反對上面的做法」,然而實際上當時卻巴不得快點執行命令。
《平凡的邪惡》漢娜・鄂蘭
艾希曼被起訴時,堅持這說法:「屠殺猶太人這件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從沒殺過猶太人,也沒殺過非猶太人,就這個問題來說 — 我從來沒有殺死任何人 ,我從來沒有下令殺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我從沒有這樣做。」
的確,他沒有親手殺過人,他最多也是一個很「守法」的公務員,「清洗猶太族人」是按照當時的法律秩序去做,就算他直接害死接近六百萬猶太人,行為毫無道德可言,可是他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向上級提出反對。
上級合法命令變成一個可以殺人的藉口。
為了信念不惜犧牲
警隊認為可以犧牲的人和事,可以和整個社會相差很大。
回到艾希曼的案件,他當中有說自己是理想主義者,他眼中「理想主義」是不僅是抱住某種「理想」,還是為了「理想」而活的人,意思是為了信念而犧牲一切。當情感和理想出現衝突,他不會讓情感干涉,審訊期間他特意說一個例子,如果上級命令他殺了自己的父親,他也會執行。
他的例子證明了人類為了信念和理想,是可以犧牲其他人生命。
現時政府和警方不停重複又重複提及「止暴制亂」,這已成為他們最大信念,保護市民生命再也不是第一位,所以才會出現如此多警暴的場面。
總結
無論是警隊訓練或者是現時警隊一哥帶領的方向,他們的價值觀和一般市民不一樣。最危險的是,他們一直都認為自己是「執法」,執法成為他們最大的保護層令他們不去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正當性。
當然,我也希望有白警出現,但要成為白警出現往往要推翻自己現在的價值觀,幾乎是等於否定自己。現時警隊已陷入恐懼之中,他們怎會去問自己「我到底做得對不對?」,只會不停去證明自己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