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 《大公報》涉違反報導禁令
司法機構:檢控須經律政司同意
律政司:不宜評論
初選47案前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進行交付程序轉介至高等法院。整個聆訊屬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傳媒報道受 《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所限制,只可報道有關審訊的基本資料。惟《大公報》 在案件再訊的翌日(9月24日)以「『初選』案至少兩被告轉污點證人」為題,連番以「消息指」的方式報道部分庭上內容,以及一些庭上未提及的內容。《大公報》是否違反報導禁令?
司法機構指不評論會否跟進,但指出起訴決定必須經由律政司司長同意。律政司則稱不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