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州立法的谣言(二)
之前刚写了一篇《关于加州立法的几则谣言》,无独有偶。马上网上又流传一个更全的谣言大全,不过这样也挺好,可以更加全面地看出传谣者的无知和别有用心。
一、SB1322鼓励青少年卖淫
📌未成年賣淫合法SB1322。此法案是由洛杉磯民主黨參議員霍莉·米切爾(Holly Mitchell)提出並於2017年開始執行。並且是打著保護青少年的大旗而殘害他們。鼓励青少年卖淫是陈年老谣了,源起于2016年通过的SB1322。Senate Bill 1322由加州民主党籍的议员Holly Mitchell提出,在2016年通过,由当时的州长Brown签署通过成为法案。此项法案因为共和党籍议员Travis Allen在右翼媒体the Washington Examiner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加州的民主党合法化儿童卖淫》op-ed而引发广泛争议。Allen的文章称,民主党占多数的议会通过此法案,严重破坏法治。
此法案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认为参与性交易的未成年人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加州的性同意年龄是18岁,成年人与未满18岁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不管少年是否同意。均属违法。而法案的提出者认为,既然未满18岁的青少年未到性同意年龄,自己同意或不同意发生性行为都不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成年人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交易,未成年人也不应该承担法律后果。
Allen在自己的社论文章里承认民主党人真诚的相信,对未成年人卖淫的非罪化,对于帮助性交易的受害者来说是一项不错的公共政策。
“sincere in their belief that decriminalizing underage prostitution is good public policy that will help victims of sex trafficking.”
他认为提案1322有误导性,因为理论上允许皮条客对青少年进行性剥削,而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完全杜绝青少年卖淫。
而法案提出者Mitchell则认为,法律本来应该是保护易受伤的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的虐待和伤害,但是我们却要像小说《红字》里面描述的一样,给从事性交易的孩子(受害者) 贴上红字“P”,让他们受到羞辱和起诉。
“The law is supposed to protect vulnerable children from adult abuse, yet we brand kids enmeshed in sex-for-pay with a scarlet ‘P’ and leave them subject to shame and prosecution.”
根据新法规,从事性交易的未成年人,不会被逮捕,就是所谓的非罪化。但是警察有权打电话,将未成年人拘留,或者是联系社会救助组织,实行帮助,避免他们再流落街头或者被迫从事性交易。
而且在加州,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依然是罪行。同时拉皮条,卖淫,或者介绍卖淫扔均属违法。所以买春的一方依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不存在什么鼓励卖淫的实践。
不过也有批评的人认为,因为社会资源有限,社会救助组织不一定能跟得上,来提供必要的社会帮助。但是这个绝对表示如传闻所说的鼓励青少年从事性交易。


二、AB329过激性教育
📌AB329 過激性教育和變性教育,已經通過在公立學校實施,教孩子變性有理,鼓勵孩子變性。過激性教育完全誤導孩子。以前以為是高中開始,現在是初中生就開始接受這種教育。男女,男男,女女怎麼性愛。
2015年通过的加州性教育提案AB329,只是对学校性教育提供一个指引。原有的法案叫做加州通识性健康和防止艾滋病教育法案(California Comprehensive Sexual Health and HIV/AIDS Prevention Education Act,名字好长),对从K到12年纪的性教育都做了框架指引,目的之一是防止艾滋病传播。新法案将原法案改名为加州青年健康法案(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规定了中学生从7到12年级要接受性健康教育,和防止艾滋病的知识。
The bill would instead require school districts to ensure that all pupils in grades 7 to 12, inclusive, receive comprehensive sexual health education and HIV prevention education, as specified. By imposing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on school districts, this bill would impose a state-mandated local program.
首先,法律只是要求学校要进行必要的性教育。美国的教育系统又不像中国,有统一颁发的教材。各个学校自己选定教材。法案不可能硬性规定学校里要教什么,怎么可能在法律里面规定“教孩子變性有理,鼓勵孩子變性”?通过常识判断,也知道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这完全就是一些家长对性教育不理解而自己夸大其词的结果。
其次,法律规定,家长有权不让自己的孩子不接受这样的性教育。或者不适用学校指定的教材。


第三,性教育教材来加入一些对性少数群体的理解,不要歧视他们,这又有什么不可以。
而且回过头想一想,现在网络,社交媒体这么发达,学校里不教,小孩就接触不到这些内容吗?通过学校里的正规教育得到应该掌握的性知识,比如如何采取措施避孕,如何防止性传播疾病。怎么也比从网上不知道哪个犄角旮旯里看来的强。通过porn是学不到正确的性知识的。要想孩子接触不到这些信息,除非拔掉网线,禁用手机,搬到深山老林里去,不过目前这种做法不太现实。
根据皮尤研究pewrearch的调查,未婚父母的比例是逐年上升的,现在有四分之一的父母是未婚的。

而同时,来自CDC官方数据(https://www.cdc.gov/nchs/pressroom/sosmap/unmarried/unmarried.htm),未婚妈妈的比例,南部的像密西西比,阿拉巴马这样的保守州是远高于加州这样偏自由派的州的。德克萨斯州也是高于加州的。



所以反对学校普及性教育,天天说加州太白左的家长们,是否会为了自己孩子的“纯洁无暇”搬到不普及性教育,也不让堕胎的保守州去呢?
三、Prop64娱乐大麻合法化是民主党的堕落
📌64號法案大麻合法,學校里drug free而校園外要建大麻店。这条部分真实,学校里不允许拥有大麻。校外建大麻店也是全民公投通过的才允许的,得到了多数民众的支持。
从前在加州,拥有和使用娱乐用大麻是不合法的。1996年,在加州通过了医用大麻合法的法案Prop215。Prop 64在2016年大选的时候,经过全民公投通过。此前支持Prop 64和反对Prop 64的团体,募集的款项比例是12比1,2500万对2百万。全民公投通过法案的比例是57%对42%。可见这个法案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不能单单算在民主党头上。

Prop64规定,21岁以上的成人使用大麻合法,但是必须在自己家里或者有商用许可牌照的地方使用。在开车或者任何禁止吸烟的地方,和其他的公共地方使用都不合法。成年人可以合法拥有1盎司(28.5克)的大麻或者是8可的浓缩大麻。但是在学校,daycare,或者青少年中心这些有未成年人的地方不允许拥有大麻。每一个个人可以在自己家中种6株大麻,但是要上锁不能让公众见到。
关于娱乐用大麻是否应该合法化,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之前在音乐会,学校里面,学生party使用大麻是半地下行为,比较普遍。与其在地下流行,禁也禁不掉,而且很多研究表明,大麻这种软性毒品,其危害并不比吸烟大。所以不如就像抽烟一样,由政府监管起来,比起地下流行,有很多灰色地带,要好很多。目前美国有11个州,娱乐用大麻合法化。而且也是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州会推动大麻合法化。
总结:
如前文所述,各项法律条文,因为篇幅长且比较晦涩难懂,一般人也不会去仔细阅读,这就给不良公号趁机借题发挥,曲解原意从而煽动公众情绪制造了机会。而在美国的华人第一代移民,平时很少关注政治议题,也不太看英文媒体和报纸,日常信息的主要来源就是社交媒体,基本上就是靠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群获取信息。一方面政治冷感,一方面只关心跟自己一亩三分地有关的议题。这些议题无非就是子女教育,入学以及升学就业方面的问题。所以一有人拿不实信息来煽动,比如被歪曲成男女共厕的无性别厕所议题啦,或者说升学要按种族配额了,入学要取消SAT成绩作为考量了之类的问题。尽管说了很多遍按种族配额招工和大学录取都是违宪的,是不可能实行的。他们基本上也是不会采信的,还只相信自已愿意相信的东西,就是那些被别有用心的公众号有意歪曲从而用来进行恐吓和煽动的内容。
如果民主黨當選,加州的現在就是未來的美囯。以上這些提議看了氣不氣?
通常用的话术就是这样,一些不实指控加上情绪化的文字,连骗带吓(好像很多中国家长教育自己孩子的方式),不怕你不中招。“加州鼓励恋童癖,加州偷窃950元不入罪,加州强奸12岁少女无罪,加州要给每个黑人赔偿35万,这些都是民主党的错,民主党上台你怕不怕,怕你还选不选民主党?”一般这种半真半假,操弄读者情绪,兼带恐吓性质的文字,都可以直接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