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政府本末倒置 陳同佳為何要向「偽政府」自首
陳同佳一案,最近因為潘氏再次在媒體作動,大叫女兒沉冤不得雪,甚至要疑犯陳同佳,限時前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自首。
但其實,中國香港政府一開始提出甚麼「引渡台灣」之說,然後各種立法安排,還說到甚麼和「台灣當局」無法互動,無法協助云云,根本是本末倒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觀點而言,為何陳同佳要向「偽政府」自首?因此明顯整個中國香港政府,還有提出甚麼「逃犯條例」修訂的甚麼議員,都是國家意識薄弱,應該要以最新的甚麼安全法嚴辦。

在台北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政府」,在中國的觀點明明是「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餘,雖然經過「在水深火熱的台灣人民」選舉,但不改其「偽政府」的本質,因此向「偽政府」自首完全是錯誤的建議,甚至是毫無國家意識,根本上的方向錯誤。
因此根本正確的方向,陳同佳應該去北京自首,那些甚麼議員,或者中國香港政府根本就應該請求中國人民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這宗案件,然後陳同佳去北京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特別法庭審判。明明說自己是台灣主權擁有者,為何又不能審訊台灣的案件呢?
在中國內部,現在還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以及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不難找到一些懂得台灣法律,其實也即是中華民國法律的人士。甚至依然在台的中國國民黨反動派,絕對有甚麼律師或前法官的,絕對願意前往北京設立這些特別的法律機構,更不要說多次就陳同佳案發聲的中國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不也是國立台灣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也素有審訊域外犯罪的經驗。在建國後,各級法院就曾審理多宗國民黨反動派戰犯的案件。這些反動派犯案時,部分地方明顯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共的管治範圍,所以絕對是有先例。
因此潘氏現在要爭取的是,女兒被害的案件在北京審,而非在台北審。中國香港政府據了解,今日依然發聲明要求台灣的「偽政府」如何履行「基本法治」,簡直國家主權意識薄弱,偽政府如何有法治?還有怎麼會叫一個「偽政府」,都不要說這般舉動,拱手將司法管轄權一個敵對政權,實在相當可笑。
因此中國香港政府在陳同佳案,已經暴露其主事官員,國家意識薄弱,乞求偽政府執行司法,邏輯混亂,理應按照甚麼安全法嚴辦。若不早日糾正錯誤,尋找正確的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就是明顯別有用心,我們也不敢想下去了。
